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常德市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常建通〔2013〕66号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属各单位:
按照省住建厅《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常政办明电〔2013〕47号)要求,我局制定了《常德市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3年6月26日
常德市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和近期国家、省、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决策部署,深刻吸取近期发生的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教训,促进我市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始终把人民生命财产放在首位,把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作为抓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首要任务,紧密结合“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等工作,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全面深入细致排查所有在建项目和重要设备、设施的各类安全生产隐患,严厉打击和纠正安全生产非法建设和违规违章作业行为,严格监督,强化责任,彻底排除重大安全隐患,进一步提高建设领域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
二、主要内容及责任分工
(一)建筑施工(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
1、建筑工程项目不依法履行法定建设程序擅自开工建设,重点检查各类园区、大型工矿企业厂区建设工程项目、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及城市规划区内私人规模建房项目。
2、项目建设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借用施工、监理企业资质自搭班子组织施工,将项目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建筑施工企业无资质、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工程和将工程分包给无资质单位、个人、监理企业无资质、超越资质范围承揽监理业务、出让资质或资质挂靠。
3、施工、监理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到岗、不履职、人员无证、假证上岗;项目安全文明措施费拨付使用不到位,安全生产投入不达标;施工现场使用未经审查备案的施工图纸,租赁、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用钢管、扣件和建筑起重机械(提升设备)。
4、建筑起重机未按规定办理产权备案和使用登记手续、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设备安拆单位关键岗位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不到岗擅自进行设备安拆、顶升加节、附着等作业;设备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起重司机、司索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无证、假证上岗。
5、脚手架(卸料平台)、支模架、深基坑、高切坡未按规定编制、审批专项施工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深基坑、高切坡、悬挑脚手架、爬架(整体提升架),高大支模架,不按规定要求组织专家论证,未通过开工安全条件审查擅自施工;施工作业前,安全技术交底不到位,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现场作业时不按审批的施工方案和规范标准施工;监理单位旁站监理、检查验收不到位。
6、未按规定编制、审批施工用电施工方案,现场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漏电保护系统、施工用电线路的配置与敷设、配电箱和开关箱的配备与设置不按方案和规范标准实施。
7、通道、临边、井道的安全防护不到位、楼梯口、电梯井口、楼面预留洞口竖向、水平防护不到位;阳台、楼面、屋面、楼梯跑道的临边防护不到位、人货通道、施工电梯及施工物料提升设备进料口、施工现场加工棚和操作棚的防护不到位。
8、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企业和项目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不落实,消防通道不畅通;消防水源、消防设施、灭火器材设备配备不到位,电工、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不到位,人员无证上岗。
(二)燃气、供水、城市桥梁和地下管线工程(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
1、燃气安全。突出燃气场(站)及经营网点的防火防爆措施、消防灭火措施,储存、输配、充装设备的管理使用以及燃气管线等燃气设施安全运行等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对居民用户的入户安全检查和安全用气宣传工作,督促签订供用气合同、巡检燃气设施、指导燃气安全使用,打击违法违规供气。
2、供水安全。加强管网运行安全,全面排查管网中水表井、阀门井、消火栓,查看是否存在塌陷、井盖丢失、漏水等隐患;加强水厂运行安全,及时做好供水设施维护保养,抓好原水、出厂水、管网末稍水的水质检测和预警工作,对涉及水质安全的重要参数坚持监测、跟踪和定期分析,检查高低压电网、变压器、配电盘等设备设施运行情况;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加强检查抢险应急物资储备。
3、城市桥梁运营安全。认真贯彻执行《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组织对辖区内所有城市桥梁进行安全责任划分、切实落实桥梁监管、检测养护维修责任,杜绝城市桥梁管养缺位的问题,切实落实城市桥梁日常养护维修经费,健全城市桥梁检测评估制度,认真做好巡查巡检记录及检测评估资料归整、切实做到一桥一档,有案可查。对存在病害的桥梁及时采取维修、养护和加固等措施,消除隐患,排除危险,确保城市桥梁始终处于正常的安全运行状态。
4、地下管线工程。地下管线工程所需设置的窨井材质应达到国家相关规范标准要求,并安装锁具或锁紧装置,推广防盗、防冲及加装尼龙防坠网等新技术。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窨井盖安全管理的通知》(建城〔2013〕68号)要求,开展井盖隐患排查整改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2014年底前完成设市城市和县城井盖更新改造和整改工作。
(三)房管物业(责任单位:市房地产管理局)
1、人员安全。加强对物业人员的安全知识培训、提升物业人员的安全技能。
2、消防安全。加强对小区的消防安全大排查,重点对消防设施设备的安全性能进行严格检查,该整治的立即整治,该更换的必须更换。
3、电梯运行安全。加强对小区电梯运行安全的检查配合和督促质检部门对所属物业小区的电梯运行情况全面建档排查,确保电梯运行安全。
(四)城市公园、城市绿化(责任单位:市风景园林绿化管理局、市诗墙管理处)
1、公园娱乐设施、设备安全。加强对城市公园的娱乐设施、设备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检测不合格或检测不按规定时间要求立即停止营业,休闲娱乐场所的体育器材要进行全面普查和维护保养,确保市民休闲、娱乐设施设备使用安全。
2、城市绿化维护安全。加强绿化维护安全,重点对设备、农药的维护与管理、修剪过程中的安全。
三、工作安排
根据国务院、省、市统一安排部署,从6月中旬到9月底开展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主要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动员阶段(6月25日~30日)
各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根据工作实际,精心制定各单位大检查具体实施方案,召开动员会,全面部署。
(二)全面排查、集中治理阶段(7月1日~8月31日)
各县市区和局属各单位要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建立安全隐患台账,认真落实整改各级主管部门在自查的基础上,在重点项目、重点部位、重要设备的各类隐患逐一落实整改,市局将成立督查组,对各县市区和局属各单位开展安全检查工作情况进行暗访督查,并将督查情况通报全系统各单位,对整改不到位的,将上报市安委挂牌督办。
(三)总结阶段(9月1日~30日)
各县市区和各有关单位要针对本单位工作重点和自查排查所发现的各类隐患,认真组织整改,并进行全面总结,进一步巩固完善措施,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在9月25日前各单位的大检查总结报市住建局安监科,各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有关情况将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四、组织领导
市住建局将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组,戴君耀局长为组长,杨稚平、黄金陵副局长为副组长,舒克宇、阙兴国、庄助民、伍和平为成员,督查组办公室设局安监科,各县市区和局属有关单位要成立相应的大检查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组织领导,市安委将会同各主管单位进行督查。
五、工作要求
(一)全面落实,突出重点
各单位要按照“全覆盖”的工作要求,对辖区内所有在建项目、重要设备设施、关键岗位实行大排查,不走过场、不留死角盲区。
(二)加强监管,严格执法
各单位要按照“零容忍、严执法”的要求严格执法,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责令停工整改,实行严厉处罚,对非法违法建设项目,要按照“四个一律”的要求查处到位。
(三)强化督导,落实责任
各县市区和局属各单位要按照“重实效”的要求,落实责任,对因排查不到位导致非法违法建设项目持续施工、隐患不能排除甚至造成事故的,要进行责任倒查和追究。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督查组将采取暗访检查、突击检查等方式,加强对各工地大检查的督查督办。
各县市区和局属各单位要安排专人做好大检查综合信息报送和收集工作,每月2日前上报上月《安全生产大检查数据报表》(附件)上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安监科。
联系人:阙兴国 13707368265
联系电话:7722221(传真)
QQ:75980880
附件:安全生产大检查数据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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