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鼓励使用“常德市基本建设产品”的意见常建通〔2013〕43号
各建设业主,施工、监理、设备租赁单位:
根据全市一季度经济形势分析会议精神,为支持本地企业发展,扩大本地产品消费,杜绝假、冒、伪、劣建筑材料、产品和设备进入建设工程领域,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湖南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湖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拟在建设领域实行“常德市基本建设产品目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定期组织编制“常德市基本建设产品目录”,录入本地生产的建筑机械、建筑材料等合格产品,掌握市场需求信息和企业生产产品信息,为企业牵线搭桥。(第一期《常德市基本建设产品目录》附后)
2、对进入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建筑机械、建筑材料等产品,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实行登记备案管理。凡未实行备案登记的起重机械一律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3、严格实行起重机械设备备案制和到期报废制度,逐年淘汰到期和技术落后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设备租赁单位购买新设备,优先购买常德本地企业生产的产品。塔式起重机、施工电梯等优先购买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等常德本地企业生产的产品。
4、政府主导的基础设施建设要求使用常德本地企业生产的产品;市场主导的项目建设,原则上使用常德本地产品。
5、外来建筑节能材料必须是节能环保新型产品,同时必须进入了湖南省建筑节能技术、工艺、材料推广应用产品目录,且在我市建筑节能办办理了产品登录手续。
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3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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