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常德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常建通〔2016〕34号
各区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湖、西洞庭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德山经开区建设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桃花源分局,局属有关单位:
现将《常德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4月21日
常德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
“监管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湖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5〕101号)、《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年”活动〉的通知》(湘安〔2016〕4号)、《常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常德市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年”活动〉的通知》(常安发〔2016〕2号)精神,切实做好2016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年”活动,特制订本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将安全生产执法作为安全监管的重要抓手,狠抓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执法工作落实,实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方式“三个转变”:由行政管理模式向依法治理机制转变,由运动式集中整治向常态化监管执法转变,由主要代替企业排查隐患向通过执法督促企业自觉排查隐患转变,努力实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三“零”目标(即零死亡、零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零质量安全群体性上访事件)。
二、活动内容
(一)抓制度建设。各区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我局标准,建立以下六项制度:一是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记录制度;二是建立对建筑业企业和建筑施工项目“四不两直”和“双随机”抽查机制;三是建立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案件移送制度;四是建立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合法性审查和听证制度;五是建立行政处罚决定书公示制度;六是建立建筑市场不良行为“黑名单”制度。
(二)抓安全监管执法。一是抓安全生产计划执法。各区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要求编制好2016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并向社会公布。二是抓执法联动。建立由局建管科牵头,建筑业管理各部门整体联动机制,界定好各科室、站办之间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边界,防止推诿扯皮,消除监管责任盲区。三是抓执法规范。监督检查必须依法制作文书,严格依据法定程序执行现场处置、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措施,做到“三个严禁”,即严禁以工作检查代替监管执法、严禁以工作要求代替行政处罚、严禁擅自减免行政处罚。四是抓执法质量。通过立案三比(比数量、比增量、比质量)、无案三查(查原因、查过程、查责任)、办案三严(严格程序、严格要求、严格规范),督促监督执法机构履行监管职责,以达到监督执法工作为“安全生产法”立威、为监管执法立信、为企业立责的实际效果。
(三)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一是开展“一月一巡查、两月一行动”活动。各区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局建管科、市质安处、执法支队要按照“监管执法年”监管执法工作计划(附件1),结合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安全执法检查并进行通报。通报要明确项目名称、责任主体单位、存在的主要安全质量问题。执法机构应对通报问题进行复查,没有按要求整改或涉嫌违法的应依法立案查处。我局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进行阶段性总结。二是开展在建工地专项整治行动。开展脚手架、支模架、起重设备、深基坑、高边坡、“三宝四口五临边”、施工用电、消防管理专项整治。以加强源头治理、落实主体责任、规范现场管理、排查治理隐患为主要措施,质安监督机构要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台账,落实监督责任人,强化风险防控,坚决杜绝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深基坑坍塌等事故的发生。
(四)重拳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一是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重点打击:建设手续不全擅自开工建设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建设单位违法发包,施工企业转包、违法分包,施工、监理企业出让资质或资质挂靠等行为;预拌混凝土企业(站点)无资质生产销售混凝土,施工单位使用无资质预拌商品混凝土行为;特种作业人员无证、持无效证件或未经培训上岗行为。二是加强市场与现场联动。以建管业务会议为载体,充分发挥建管部门联动管理工作统筹协调作用,形成建管各部门共同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的合力;对问题和矛盾集中以及监管难度较大的项目,加强跨部门沟通与联动,攻坚克难,破解难题;依法查办发生事故的项目及各方责任主体违法行为,形成震慑。执法机构要建立违法违规项目台账,台账及时送监督机构;对违法违规项目监督机构应落实监督责任人,对存在安全隐患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报执法机构立案查处;实行违法违规项目监督、执法挂牌督办制度。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和建制阶段(4月30日前)。各区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并对责任主体单位进行专题动员部署,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细化要求、强化措施、严格期限。“监管执法年”活动具体实施方案于5月5前报市局建管科。市级相关制度建设采取责任科室牵头、有关科室配合的方式,按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年”相关制度建设安排(附件2)建立制度并抓好落实。
(二)全面实施阶段(5月1日-11月30日)。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制定的方案,精心组织,扎实推进“一月一巡查、两月一行动”等各项工作,并于每月5日前向市局建管科报送检查通报和监管执法工作情况月报表(附件3)。
(三)总结完善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年”活动的总结工作,查摆问题、总结经验,积极探索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成立常德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年”活动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局长黄金陵任组长,副局长熊新平、陈华任副组长,局建管科、法制科、市质安处、执法支队、纪检监察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局建管科,办公室主任由建管科负责人兼任。各区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人要专题研究部署,分管负责人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带队督导监督执法工作,把“监管执法年”活动的责任逐一分解落实,确保责任和工作到位。
(二)扎实推进。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以落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年”活动为载体,着力解决制约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扎实推进深化各项专项整治行动和活动。要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构,配齐配足执法人员,要全面运用省市监管信息网、专家库,充分发挥专家作用,为监管执法提供技术支撑。
(三)广泛宣传。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通过党组中心组学习、专题培训等形式,切实增强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的安全生产法治意识,提高以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要组织开展建筑行业专题教育培训,着力提高企业相关负责人及从业人员合法守规生产经营的意识。同时,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宣传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年”活动。
(四)严格考核。我局将每季度组织一次督查督导,将“监管执法年”活动开展情况纳入2016年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年底集中组织总结考核。对完成任务好的,给予通报表彰;对工作不认真负责、推进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警示约谈或建议当地政府追究责任。
附件:1、2016年度建筑施工“监管执法年”监管执法工作计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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