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清理工作的通知-----常建通〔2016〕103号
各区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局,柳叶湖旅游度假区开发建设局,西湖、西洞庭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住建局桃花源分局,各相关施工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市〔2016〕149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的通知》(湘建建〔2016〕194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市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规范保证金管理
1、保留的保证金。施工单位在工程建设中需缴纳的保证金,依法依规设立可保留的有: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等四项。其中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预留比例上限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建设单位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对保留的保证金中逾期未返还及超额收取的部分,收取单位应在2016年12月底前返还完毕,并按约定向施工单位支付逾期返还违约金。
2、取消的保证金。除上述四项依法设立可保留的保证金外,其他一律取消。对取消的保证金,自2016年6月23日起,一律停止收取。收取单位应立即退还,确保在2016年10月底前全部退还到位。
二、全面落实主体责任
各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坚持“一个企业不漏、一个项目不漏”原则,摸清底数,建立台账,落实督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填入附件1),确保清理规范工作落到实处。对国家、省、市文件通知精神落实不到位,违规收取保证金的单位,经查实后,应上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对限期整改不到位的责任单位,应上报列入“黑名单”。
三、及时准确报送信息
全市各相关施工单位均须在11月30日前,填报《常德市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清理台账》(附件1)和《常德市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情况明细表》(附件2)。填报过程中,各单位要注意明细表和项目台账的逻辑关系,保证两张表的保证金额度对应相等。市建筑业协会组织市直属各施工单位进行填报,其余各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管股组织所辖施工单位进行填报,汇总整理(附件3、4)后,于12月3日前报我局建筑业管理科。各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管股结合整改落实情况,于2017年1月3日前再次上报(附件3、4)。
联系人:粟忠仁,联系电话:7702359,传真:7722221,邮箱:403917575@qq.com。
附件:1、常德市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清理台账
2、常德市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情况明细表
3、常德市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情况总表(一)
4、常德市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情况总表(二)
附件下载:附件.doc
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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