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建筑工地扬尘防治专项行动方案--常建通〔2017〕8号
为切实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全面提升我市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管理水平,根据常德市环境保护委员会2017年市城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要求,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行动,提升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严格落实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六必须、六不准”,建立扬尘治理考核机制,完善建筑工地文明施工长效管理体制,营造“绿色常德、幸福家园”。
二、整治内容及标准
(一)加强施工现场围挡整治
1、建筑工地施工现场四周除留必要的人员及车辆进出口通道外,实行全封闭式施工。砌筑围墙的高度在城市主干道两侧的不得低于2.5米,在城市次干道两侧的不得低于2米,其他路段不得低于1.8米,无乱张贴、乱涂画等现象;围挡外侧周边不得堆放材料、机具、垃圾和废弃物等,破损的围挡应及时更换,确保围挡整洁、美观、稳固、连续、密闭,已完工的工地围挡应及时拆除。(市城区责任单位:市质安处、市住建局执法支队)
2、施工现场的主入口处必须有整齐明显的“五牌一图”,工地大门和门柱应牢固美观,大门或门头上应有企业标识。(市城区责任单位:市质安处)
3、市政道路施工现场必须采用夹心彩钢板进行围挡作业;城市市政公用管网设施(包括供水、燃气、雨污水、电力设施、井盖井座)维修施工,城市亮化、美化、绿化工程必须采用统一样式的新型绿色景观围栏,要求设置警示标志和引导标志,确保行人安全。(市城区责任单位:市质安处、市住建局执法支队)
(二)加强工地进出车辆冲洗整治
1、施工工地现场应在开工前修建固定车辆冲洗平台,车辆出口必须安装自动洗车机,必须有专人(土方施工期间每个出入口确保不少于2人,日常1人)对驶出车辆的车体、箱体、车轮进行冲洗,确保净车出场。冲洗平台应与污水沉淀池配套使用,冲洗污水不得随意排放污染施工区域外的城市道路或直接排入城市市政管网;施工现场所有出入口必须在门口设置阻水槽,防止工地污水流入城市市政道路;工地大门所有出入口两侧应各配备不少于100米的冲洗软管,以便保湿保洁,防止车辆带泥上路。(市城区责任单位:市质安处、市住建局执法支队)
2、经监督机构现场核查确认施工时间较短或当时不具备修建固定车辆冲洗平台条件的工程项目、维修工程,要求在出入口配备移动式冲洗设备设施(要求配备2套水枪),垫麻袋并保持湿润(垫麻袋的范围应保证车辆能完全停入其范围),并安排专人保洁,具备条件后必须及时修建固定车辆冲洗平台。(市城区责任单位:市质安处)
3、运载车辆必须密闭运输,车箱顶盖必须盖实,防止撒漏;建设业主或施工企业(包括土地平整工程业主)必须与经过核准的渣土运输企业(要求有密闭符合规定的土石方运输车辆)签订渣土承运合同;混凝土运输罐车必须加挂防止洒漏混凝土泥浆的设施,罐车出建设工地和混凝土生产基地必须进行冲洗,不得带泥上路运输。(市城区责任单位:市质安处、市住建局执法支队)
(三)加强工地扬尘和卫生保洁整治
1、建设单位应对施工工地主次干道进行硬化,主干道应采用强度不低于C20且厚度不小于20厘米的混凝土进行硬化,次干道应采用强度不低于C15且厚度不小于15厘米的混凝土进行硬化。工地主干道必须与市政道路连接,若距市政道路较远,则大门外硬化长度不得小于30米。(市城区责任单位:市质安处、市住建局执法支队)
2、建设工地内必须配备专业保洁人员,保洁人员须按1人/5000平方米进行配备且不得少于2人,要求佩戴明显标示。施工现场要求在非降雨期间进行定期洒水作业,洒水次数每天不得少于3次,在风力大于5级或者渣土、建筑垃圾、散装材料运输密集期间应加大洒水作业的频次。建筑工地规模较大、有条件的工程要设置自动喷淋设施,实现自动洒水降尘。(市城区责任单位:市质安处、市住建局执法支队)
3、工地内的裸露土地必须进行覆盖,施工现场内裸置3个月以上的土地,应采取覆盖草皮、撒播草种等绿化措施。裸置3个月以下的土地,应当采取绿化措施或采用绿色防尘网覆盖并定时洒水;禁止在施工现场露天堆放水泥和石灰,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不得进行敞开式有扬尘的加工作业,禁止凌空抛撒建筑废弃物,禁止焚烧各类废弃物;工地内建筑物料应集中分类堆放,废料要及时清运,施工产生的渣土、泥浆及废弃物应随产随清。(市城区责任单位:市质安处、市住建局执法支队)
(四)加强拆除工程整治
拆除工程必须围挡作业,拆除工程施工时必须同时进行洒水降尘,拆除的建筑垃圾堆放处也应同时进行喷淋降尘;风力大于5级时禁止拆除施工;拆除工程完工后30日内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应当采取覆盖等措施。(市城区责任单位:市质安处)
(五)加强绿色节能建筑的应用
严格执行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绿色建筑标准,推进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应用,推广使用太阳能热水、地源热泵等技术和设备。(市城区责任单位:建筑节能与科技科)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常德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黄金陵任组长,副局长熊新平、陈华任副组长,各区县市住建局局长,市住建局建筑业管理科科长、建筑节能与科技科科长,市质安处主任,市住建局执法支队支队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局建管科,庄助民任办公室主任,市住建局执法支队雷杰、市住建局建筑业管理科田莉娜、市质安处张捷报及各区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管股股长为联络员。
(二)加大执法力度
市住建局执法支队、各区县市住建局执法大队每月至少开展一次辖区内施工现场扬尘整治的专项执法检查,填写检查表(附表1);市质安处、各区县市质安站应将扬尘整治纳入日常监督,按照监督规范化标准要求实施监督。检查人员发现项目工地存在上述扬尘防治内容所列问题的,应立即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责任单位限期改正;责任单位未按期整改或拒不整改的,应上报其不良行为并由执法机构立案查处。
(三)强化考核问责
各区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迅速制定建筑工地扬尘防治专项行动方案。市质安处联络员每周五上午将本周市质安处日常巡查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情况报市住建局执法支队联络员,局执法支队和市质安处的巡查情况汇总后每周五下午报市环委会办公室。各相关单位的联络员每月5日前将上月治理工作情况及相关资料报常德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及传真:0736-7718620,联系人:田莉娜,邮箱:21053761@qq.com),办公室每月发布全市建筑工地扬尘整治通报,每月考核排名情况在市住建局网站上公布。市局每个季度对区县的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情况进行一次督查,督查情况纳入各区县市住建局年终考核。
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1月20日
附件下载:附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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