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常德市重点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方案的通知——常建通〔2017〕29号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现将《常德市重点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常德市重点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方案
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2月24日
附件:
常德市重点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三年行动计划方案
为推进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和新型城镇化进程,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快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重点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工作的通知》(湘建村〔2016〕22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常德市重点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方案。
一、目标任务
到2018年底前,新建集镇污水处理设施17处,新增处理能力4.25万吨/日,全市建制镇(乡镇)污水处理率达到35%以上。其中,2016年、2017年和2018年分别新建集镇污水处理设施4、5、8处,新增处理能力2.1、1.05、1.1万吨/日,相应配套完善污水管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负荷率达到60%以上,纳入全市污水处理信息系统在线监管。鼓励有条件的乡镇积极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相关项目动态调整纳入三年行动范围。力争到“十三五”末,实现重点镇和美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全市建制镇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
二、基本原则
(一)因地制宜,科学规划。从集镇周边环境和受纳水体等实际情况出发,优先选用符合农村需要的分散式生态处理技术路径,按照“大分散”与“小集中”相结合的方式,合理确定处理能力,一次规划,分步实施,避免将城市污水处理模式和标准“生搬硬套”。
(二)城乡统筹,以厂带网。统筹区域污水处理,将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向农村地区延伸,支持就近接管、相邻联建、片区运营。坚持厂网并举,以厂为先,抓紧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尽快形成实际处理能力,同步完善配套管网。
(三)重点突破,全面推进。坚持试点示范,以全国重点镇、全市美丽城镇建设试点为重点。鼓励支持县域整体推进、镇区常住人口超过1万人的较大集镇和洞庭湖生态经济区河湖沿岸集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积极开展农村分散式生活污水治理试点示范。
(四)县市主体,市场导向。明确县级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强化建管并重,规范设施运营。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和处理设施市场化运营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以PPP等多种方式,推进产业化发展。
三、主要工作
(一)制定工作方案。各县市区于2017年3月中旬前制定“三年行动”工作方案报我局,明确目标任务、主要措施、政策保障和责任分工等要点,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
(二)编制专项规划。根据《湖南省镇(乡)村供排水工程规划设计技术导引》等要求,编制集镇排水及污水处理专项规划设计,合理确定设计标准、项目规模、处理工艺和设施布局,统筹考虑污泥处置等配套设施,并按要求组织审查和技术复核。
(三)科学确定处理标准。根据排放水体功能区划确定排放标准,防止一切照搬城市污水处理标准。处理后出水直接排入自然水体时,至少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
(四)加强前期工作。要抓紧组织开展项目选址、用地审批、环境影响、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纳入2017年、2018年的项目,应分别于2017年3月底和6月底前基本完成前期工作,具备开工条件。
(五)加快处理设施建设。将提高处理能力作为“三年行动”的重点,按照“分散式、低成本、易管理、分步走”的要求,优先选用人工湿地、一体化处理设施等生态处理模式。支持“一镇多点、分散布局、就近处理”,提高投资效益。未建成污水处理设施的,应重点推动设施建设;已建成的,在规范运营的基础上,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扩建(改造);靠近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优先考虑就近接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六)完善配套管网。污水管网与处理设施同步规划设计、有序推进建设,新建管网实行雨污分流。重点加强截污干管建设,按规定选用管材。近期可利用现有的明沟、暗渠提高污水收集率,并逐步实施雨污分流改造。
(七)严格基本建设程序。严格落实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保按期优质完成建设任务。严格竣工验收,压力管道必须经水压试验,无压管必须经严密性试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污水处理设施应进行工程验收。
(八)规范运行管理。健全乡镇污水处理监管机制,落实管理部门和责任人。按照《湖南省集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手册》等要求,规范运营管理,完善运营监督机制。提高污水处理设施的负荷率,投入运行1年以上的实际处理负荷不低于设计能力的60%,3年以上的不低于75%。建立健全集镇排水许可制度,加强污染源头控制。
四、加强保障
(一)“三年行动”已纳入省对市、市对县市区的年度绩效评估和全面小康考核内容,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争取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的重视和支持,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和乡镇的职责分工,整合资源,加大投入,全力以赴。要认真履行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的牵头责任,加强对乡镇的统筹和指导。
(二)落实《湖南省政府购买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将“三年行动”合理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落实《关于切实做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信贷支持工作的通知》和《关于推进政策性金融支持小城镇建设的通知》,加大政策性金融支持,将“三年行动”作为农业发展银行专项贷款的重点;落实《关于加快城市供水价格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建立健全建制镇污水处理收费制度,抓紧开征乡镇污水处理费。
(三)将“三年行动”项目纳入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办事“绿色通道”,简化流程,提高效率,原则上按最短审批周期执行,协调作好其他部门相关工作。报上级审查审批的,可以集中办理的应尽量集中办理。加强专家队伍建设,完善专家咨询制度。
(四)建立“三年行动”项目清单(详见附表),我局将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和工作绩效,按“以奖代补”的指导思想积极申报省市资金支持。
(五)建立“三年行动”项目跟踪督查、定期通报和目标管理考核制度。各县市区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3日前,将项目进展情况报我局村镇科汇总上报省厅。各县市区要切实加强项目建设过程督导、质量安全管理和设施运行管理,我局将定期和不定期组织督查调度。
附件:常德市重点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项目清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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