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常德市“十三五”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常建通〔2018〕87号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是城镇发展不可或缺的基础设施,是人民安全健康生活的重要保障。为推进我市各县市区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根据《湖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十三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十三五”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和<湖南省“十三五”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常德市“十三五”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常德市“十三五”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
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4月13日
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8年4月13日印发 |
附件
常德市“十三五”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
“十二五”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各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全市污水处理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到2015年底,全市城镇污水处理能力达到35立方米/日,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其中,市城区89.2%、县城87%、建制镇26%),基本完成“十二五”规划目标。但同时,我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还存在建制镇设施严重不足、污泥处置存在二次污染隐患、再生利用率不高、配套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十三五”时期,要进一步加强统筹规划布局,加大政策资金支持,由“重水轻泥”向“水泥并重”转变,着力突破配套管网、污泥处置、再生利用、黑臭水体治理等关键薄弱环节,逐步实现污水处理能力县镇全覆盖,全面提升城镇污水处理能力水平,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水环境质量改善的显著成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按照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引领,以巩固和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遵循“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的方针,推动“源头控制、能力提升、运营监管”全程优化,加快形成“绿色生态、系统协调、高效有序”的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格局,为改善人居环境、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生态强市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系统协调。全面贯彻生态文明理念,将污水处理作为改善城镇水生态环境的关键环节,统筹规划,科学引导,合理布局、规范管理,坚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发展总体规划相衔接、与环境改善需求相适应。
问题导向,突出重点。突破配套管网、污泥处置、再生利用、黑臭水体整治、配套管理能力等薄弱环节,统筹优化空间布局,集中力量补齐短板,推动实现污水处理能力县镇全覆盖。
政府主导,加强监管。坚持政府主导,明确责任主体,健全监管考核体系,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加大资金投入。健全城市水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强化运营监督管理,确保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高效稳定运行。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底,实现市城区、县城和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能力)全覆盖,市城区、县城和建制镇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90%和70%。全市建成区按要求完成黑臭水体治理任务,且实现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2017年底前市建成区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完成县以上城镇现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达标改造,市城区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县城达到85%,初步实现建制镇污泥统筹集中处理处置。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率达到20%。“十三五”规划新增污水管网848公里,老旧污水管网改造134公里,合流制管网改造151公里,新增污水处理设施规模28.2万立方米/日,提标改造污水处理设施规模41万立方米/日,新增及或改造污泥(以含水80%湿污泥计)无害化处理处置规模294吨/日,新增再生水利用设施规模15万立方米/日,初步形成全市统一、全面覆盖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监管体系。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污水收集系统
1.新增配套污水管网
(1)建设任务。加大城镇污水管网建设力度,进一步提高污水收集率。优先解决已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不足问题,强化黑臭水体沿岸的污水截留收集,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十三五”期间,全市新增城镇污水管网848公里,其中,市城区193公里,县城280公里,建制镇375公里,实现市城区、县城和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全覆盖,大幅提高污水收集能力。
(2)技术要求。城镇新建污水管网采取分流制系统,污水管网收集能力应与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相匹配。污水管网建设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要求严格做好闭水试验,防止检查井、接口渗漏等问题。
2.强化老旧管网改造
(1)建设任务。对年久失修、漏损严重、不合格的老旧污水管网、排水口、检查井等进行维修改造,减少管道污泥淤积、超载等,保证过流能力。改善和避免因管网破损造成大量地下水等外来水进入、因污水渗漏导致管道周边地下水及土壤污染等情形,保障稳定的污水收集水质水量。“十三五”期间,全市改造老旧污水管网134公里,其中,市城区74公里,县城36公里,建制镇24公里。
(2)技术要求。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标准规范,以管网截留和输送污水效能为评价标准,要求改造后的污水管网排水顺畅,不破损、不漏水。加强日常管理维护,结合管网普查,开展管道定期清淤和倒虹管、污水井等管网配套设备定期检查。
3.加强合流制管网改造
(1)建设任务。按照本地区城镇排水和污水处理规划,加快实施合流制排水系统雨污分流改造。改造确有困难时,应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十三五”期间,全市改造合流制管网151公里,其中,市城区53公里,县城98公里,切实促进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和雨水资源化利用。
(2)技术要求。结合降雨量情况和建成区管网现状,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在满足相关排水工程专项规划、排水防涝规划等要求的基础上,可将原有雨污合流管网进行清淤、疏通后作为雨水管,并新建污水管道。暂不具备改造条件的地区,应通过建设调蓄设施、增大截留倍数等措施,预防雨污合流引起的溢流污染。
(二)提升污水处理能力
1.新增污水处理能力
(1)建设任务。优先支持尚无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县城和建制镇建设污水处理设施,重点提高新建城区和建制镇污水处理能力,实现市城区、县城、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能力)全覆盖,并通过以城带乡、设施共享等形式,适当向农村地区延展。“十三五”期间,全市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8.2万立方米/日,其中,市城区11.5万立方米/日,县城11.5万立方米/日,建制镇5.2万立方米/日。
(2)技术要求。充分考虑水功能区划分、管网建设需求、河道和景观水体补水、再生水利用、水功能区划分等因素,严格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科学布局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在人口密度较高、污水量大的地区,采用成熟的集中处理方式。在人口密度较低、水环境容量较大的乡镇地区,新增污水处理设施可结合实际情况,采用技术路线相对简单、投资规模较小、处理成本低及便于运行维护和管理的方式。敏感区域(重点湖泊、重点水库)的新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应按照水环境质量改善要求,选择脱氮除磷效果好的工艺技术,出水水质应达到相应的标准要求。建成区水体水质未达到地表水Ⅳ类标准的城市,新建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应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一级A排放标准或再生利用要求。
2.提标改造污水处理能力
(1)建设任务。提标改造以敏感区域(重点湖泊、重点水库)及建成区水体水质未达到地表水Ⅳ类标准的城市为重点开展,其他县市区现有污水处理设施未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的要因地制宜进行改造。“十三五”期间,全市提标改造城镇污水处理厂9座,规模41万立方米/日,其中市城区26.5万立方米/日,县城14.5万立方米/日。
(2)技术要求。根据污水进水特点、排放标准和再生利用要求等,科学选择提标改造工艺,着力提高设施脱氮除磷能力。提标改造后,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一级A排放标准或再生用要求。有条件的地区,可结合深度处理、自然生物处理等措施,进一步提高出水水质。
(三)重视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
1.建设任务。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处理处置,鼓励资源化利用。新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同步配套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加快对现有不达标的污泥处理处置设施进行达标改造。按照“集散结合、适度集中”的原则建设污泥处置设施,重点解决污泥产量大、存在二次污染隐患地区的污泥处理处置问题。结合城镇垃圾处理处置相关规划,探索通过区域统筹、资源共享的方式解决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处理处置问题。“十三五”期间,全市新增或改造污泥(以含水80%湿污泥计)无害化处理处置能力294吨/日。其中,市城区144吨/日,县城119吨/日,建制镇31吨/日。
2.技术要求。坚持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结合各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地制宜选用成熟可靠的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技术,处理后污泥满足相关标准要求。鼓励采用能源化、资源化技术手段,回收利用污泥中的能源和资源。鼓励将经过稳定化、无害化处理的污泥制成符合相关标准的有机碳土,用于荒地造林、苗木抚育、园林绿化等。
(四)推动再生水利用
1.建设任务。“十三五”期间,新增污水再生利用规模15万立方米/日。到2020年,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率达到20%。
2.技术要求。坚持“集中利用为主、分散利用为辅”,因地制宜确定再生水生产设施及配套管网的规模和布局。结合再生水用途,选择成熟合理的再生水生产工艺。鼓励将污水处理厂尾水经处理达标后作为生态和景观用水,鼓励各县市区在工业生产、绿化灌溉、道路清扫、建筑施工等方面优先使用再生水,优先选择用水量大、水质要求不高、技术可行、综合成本低、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的用水方案。
(五)启动初期雨水污染治理
1.建设任务。逐步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2.技术要求。从源头控制初期雨水径流污染,通过科学划分排水片区,合理布局雨水管道和调蓄设施,有效收集初期雨水。根据初期雨水的水质,可输送至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集中处理,或结合景观、绿地等进行就地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六)整治城市黑臭水体
1.建设任务。“十三五”期间,全市整治黑臭水体共62条,其中市建成区黑臭水体12条、各区县市黑臭水体50条。除前述的新增和提标改造城市污水处理设施、新增或改造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等设施建设任务外,实施控源截污、河湖底泥治理、岸带修复、生态净化、清水补给等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相关工程措施。
2.技术要求。按照“控源截污、内源治理,活水循环、清水补给,水质净化、生态修复”的技术路线,以控源截污为重点,对县以上城区黑臭水体进行综合整治。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和岸边截流管渠建设,对污水直排的排污口进行截污。对地下水位高的地区,从入河排水口、截流干管进行逐段检查,整治管道接口、检查井等渗漏,逐步解决管网“清污混流”等问题。对合流制管网进行改造,建设调蓄、截流等设施,控制溢流污染。加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因地制宜推进内源治理、生态修复和活水保质等措施。
(七)强化监管能力建设
1.建设任务。强化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监管能力建设,突出应用现代化信息技术进行监测、预警和应急的能力,建设完善市级监测站,各县市区因地制宜新建监测站或依托现有污水处理监测站完善排水监测系统,到“十三五”末,基本形成完善的城市排水和污水处理监测系统。
2.技术要求。市级监测站应具备污水管网排查检测能力和对污水处理厂基本控制项目及部分选择控制项目分析能力;县级监测站应具备日常指标检测能力,满足监管需要。鼓励地方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等方式满足日常监管需求。监测系统建成后,基本实现全市城镇排水和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数据的动态实时信息监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大政策支持
按照“污染付费、公平负担、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在不低于国家要求的最低收费标准前提下,合理制定和调整城镇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收费标准要补偿污水处理和污泥无害化处置的成本并合理盈利。加强对自备水源用户污水处理费的征收管理。征收的污水处理费无法满足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时,政府要积极采取措施适当补偿,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各县市区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总体规划等,统筹安排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的规模、布局和用地,确保其符合土地管理有关法规政策。
(二)加强技术支撑
完善城镇污水处理及污泥处置技术标准体系,规范污水处理设施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积极推动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污泥处理处置及资源化利用等关键技术的研发、示范和推广应用,加快制定有关技术的评价标准体系和方法。加强人才建设,积极培养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领域专业技术和运营管理等方面人才。
(三)加强宣传引导
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手段,搭建多层次、多领域、多方位的信息渠道,宣传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工作成效、先进技术等,及时全面客观报道有关信息,营造有利于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共同建设卫生美丽和谐城镇环境的舆论氛围。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将城镇污水和再生利用知识纳入中、小学教材和课外读物,利用公益广告、宣传册等方式做好群众宣传教育。
(四)强化监督管理
转变政府职能,加大行业监管力度,强化水环境质量改善、污染物削减评估等方面考核。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对全市城镇排水和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数据进行动态实时监管,建立健全应急体系。建立科学、全面、严格的污水处理和再生利用绩效考核制度,合理确定考核指标和标准,将考核结果作为城镇污水处理运营服务费支付的依据之一。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各级人民政府定期公布本行政区域内水环境质量状况,重点排污单位如实向社会公开其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和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运行情况。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发挥舆论监督、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
五、规划组织实施
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工作由市人民政府负总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实施。市政府将按照国家要求,将本规划执行情况作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和领导干部综合评价的重要内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本规划明确的建设目标和任务,科学合理地落实到本地区具体目标和项目,并明确相关部门和领导干部的责任。重点流域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本规划的实施过程中,要加强与《“十三五”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建设规划》相衔接。各级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推动规划实施落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污水处理设施工艺技术的选择、制定建设标准、实施项目建设运营管理,推动项目按期建成,充分发挥效益。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和监督检查,推动规划目标任务顺利实现。
附件:附表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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