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常德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关于印发《工程前期服务性项目比选管理办法》的 通 知----常建通〔2019〕90号
局属各单位、各有关科室:
《工程前期服务性项目比选管理办法》已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常德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9年12月30日
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常德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办公室 2019年12月30日印发 |
工程前期服务性项目比选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常德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以下简称“我局”)工程前期服务性项目比选管理,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局担任建设业主的建设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测量、监理、可研编制、环评、水保、造价咨询、工程检测(不含施工图审查、国土测绘)等工程前期服务性项目比选,以及我局担任实施机构的PPP项目的勘察、设计、测量、监理工程前期服务性项目比选。
第三条 前期服务性项目比选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合法、合规、择优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 单项工程的前期服务性项目合同估算金额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第16号令)文件精神执行,必须依法招标。如今后国家、部委招标限额标准有所调整,则按照新的文件规定执行。
单项工程的前期服务性项目合同估算金额在60万元以上(含60万元)、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的,严格按照《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2019年—2020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常政办发〔2019〕2号)文件精神执行,必须依法实施政府采购。如今后我市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有所调整,则按照新的文件规定执行。
单项工程的前期服务性项目合同估算金额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60万元以下(不含60万元)的,应采取比选方式选取中标人。
单项工程的前期服务性项目合同估算金额在30万元以下(不含30万元),由负责项目建设的科室填报《前期服务性项目直接发包审批表》(详见附件1),报分管领导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
第五条 前期服务性项目比选流程。
(一)负责项目建设的科室填报《前期服务性项目比选审批表》(详见附件2),并邀请三家符合相关资质要求的服务单位参加比选。审批表经分管领导、单位主要负责人签批后方可开展比选。
(二)负责项目建设的科室在组织比选评审会前2个工作日,向市纪委监委驻市住建局纪检监察组提出申请,市纪委监委驻市住建局纪检监察组委派监督人员对评审人员抽取和比选过程进行监督。
(三)负责项目建设的科室在局相关科室或局属单位的专业人员中抽取3名评审人员,开展前期服务性项目比选。
(四)比选工作结束后,由负责项目建设的科室填报《前期服务性项目比选情况备案表》(详见附件3),备案表经评审人员、监督人员签字后,报市纪委监委驻市住建局纪检监察组备案。
(五)负责项目建设的科室将比选结果报分管领导、单位主要负责人签批后,向中标的服务单位发放中标通知书。
第六条 评审人员组成。前期服务性项目比选评审人员由局办公室、计划财务科、建筑业管理科、城建一科、城建二科、勘察设计科、人防工程建设管理科、市质安处、市造价站等科室(局属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的本科室(局属单位)专业人员组成。
第七条 前期服务性项目比选内容及评分办法。前期服务性项目比选实行百分制评分办法,依据前期服务性项目的服务性质,结合类似业绩、企业获奖情况、市建筑业信用等级、拟投入人员情况、报价等,经评审人员评分后,确定综合得分及排名。
第八条 负责项目建设的科室可委托招标代理公司开展前期服务性项目比选工作。前期服务性项目比选所产生的比选服务代理费由中标的服务单位承担,比选服务代理费不超过前期服务性项目估算金额的1%。评审人员不收取评审劳务费。
第九条 我局下属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实施,试行期一年。
附件:
附件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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