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雅琴等3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大空置房物业费减免力度激发房地产市场活力的建议》收悉。感谢你们对我市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回复如下:
物业服务具有涉众性和动态性,涉及小区全体业主的利益。物业服务企业是管理服务小区的公共区域,即使小区存在多户空置房,物业服务企业也应根据物业合同约定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而这些均需要投入人力物力财力,物业服务企业不能因小区存在空置房而降低物业服务水平。2023年8月,全国人大发布了《对地方物业管理条例有关移交专业经营设施设备所有权等规定的审查研究案例》,其中对“关于业主未实际入住使用的物业费缴纳问题”进行了明确说明:“根据民法典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物业费,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实践中,未实际入住业主是否可以减免物业费,可以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未约定的,应当适用民法典的规定。地方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未实际入住使用,一律交纳物业费总额百分之七十的费用,缺乏上位法依据,实践中也比较难操作,容易引发纠纷,地方性法规对此不宜直接作出规定”。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湘发改价费规〔2022〕271号)文件精神,2024年1月,我局联合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重新修订了《常德市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施细则》(常发改价费〔2024〕16号),规定空置房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按物业企业备案标准最高不超过90%向业主收取,并明确对已装修但尚未入住的房屋物业服务费按空置房标准收取。你们经深入调研,分析了我市空置房收取物业费产生的争议情况,提出了加大空置房物业费用减免力度建议,我局高度重视,已组织业务处室认真讨论研究,同时我局已将该建议告知市价格主管部门。下一步,我局将积极指导市物业行业协会,组织物业协会会员探讨代表所提出的空置房物业费减免的建议意见,研究推行的可行性事宜,并积极配合价格主管部门,在参考兄弟城市经验做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共同研究,推动该建议的具体落地。
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9日
签发人: 彭家明 联系人:刘胜伟
联系单位:市住建局 联系电话:13807368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