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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市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41号建议的回复

2024-05-09 15:47 来源:政策法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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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照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小区业委会成立并加强后期监督管理的建议》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当前小区业委会运行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业主委员会成员构成以退休人员居多,虽对公益事业充满热情,但受限于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难以充分发挥应有作用。部分业主委员会存在将业主所赋权力“私有化”的现象,严重阻碍了物业企业的正常经营与管理秩序。个别业主委员会成员甚至与不良物业企业勾结,以牺牲广大业主的利益为代价谋取私利,对物业服务企业提出无理要求,制造种种困难。更有甚者,擅自将小区业主公共活动用房出租经营茶馆或棋牌室,将租金私自收入囊中。然而,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在针对业主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方面存在空白,仅提供了一些概要性的法律责任规定。例如,《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仅指出:“违反本条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成员侵害业主利益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一现状使得主管部门在日常监管中对业委会的违法违规行为缺乏有效的监管手段,亟待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监管力度,确保业主委员会的规范运作和业主权益的切实保障。

二、规范小区业委会成立及运行所做主要工作

(一)扎实推动物业管理地方立法。围绕物业管理行业监管机制不顺、物业服务企业退出难、业委会监管缺位等问题,3月18日,市司法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研究起草《常德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监督若干规定(草案)》,现已纳入市人大常委会2024年立法计划。在草案中,提出设立物业指导委员会的举措,旨在有效解决部分小区业委会成立困难的问题,从而进一步强化对物业服务活动的监督和管理。同时,为避免业委会出现不作为、乱作为等不当行为,草案明确规定了业委会人员的禁止性行为,并制定了相应的处罚条款,确保业委会依法依规履行职责。此外,草案还增设了业主委员会工作报告、履职评估和业主委员会成员履职承诺制度等多项举措,旨在通过强化信息公开和透明度,加强对业委会的监督和管理,规范其履职行为,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这些规定的实施,将有力推动我市业委会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

(二)加强党建引领物业,提高业委会服务水平。我市各地积极探索“党建引领”物业新模式,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健全党的组织体系和工作体系,加强物业行业指导监管和保障支撑,构建街道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居委会、业委会和物业企业协调运行机制,不断提升物业服务管理水平,增强居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目前党建引领物业作用初步显现,涌现出一批如经泽星都等群众满意度较高的红色物业小区典型。一是成立物业管理行业党委。常德市物业管理行业党委于2021年12月7日正式成立。行业党委成立以来,主要开展了物业行业党组织和党员情况摸底,指导开展行业党建及文化活动,组织开展行业慰问帮扶活动,督导物业小区文明创建及疫情防控等工作,推动物业行业党建工作开好局、起好步。二是落实街道属地管理责任。街道建立健全居住社区综合治理工作制度,明确工作目标,及时研究解决住宅物业管理重点和难点问题。街道明确承担物业管理工作的分管领导、责任部门和物业专干,建立物业管理工作机制,指导监督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积极推动业主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办理业主委员会备案,并依法依规监督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履行职责。三是建立有机衔接的联动机制。部分物业小区建立了居民议事会议制度。由小区党支部书记主持,鼓励居民参与小区事务。通过搭建“周末议事会”“民情恳谈会”“和事佬工作室”等议事协商平台,提升小区自治水平,规范小区事务监督运作机制。

(三)加大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力度。重点是使业主自我管理的观念深入人心,使广大业主和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物业管理行政工作人员充分认识到业主自我管理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必要性。一是在日常工作中加强向业主、物业公司工作人员政策法规的宣讲与解释。二是通过报纸、网络和微信平台、印发物业管理小册子等多种渠道,积极开展物业管理专题宣传,提高广大业主对物业管理的认知度和参与度。三是定期组织区县市物业主管部门、街道社区物业专干、业委会委员、物业企业从业人员开展全方位、专业化的物业管理政策知识培训,有效提升了我市物业管理行业的整体素质和水平。

三、下一步工作重点

一是结合今年《常德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监督若干规定》制订工作,积极向市人大常委会反馈,对其中关于业委会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完善,强化对业委会的法制化管理;二是完善多元物业纠纷化解机制,推动市级物业调解委员会挂牌运行,充分发挥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作用,多措并举化解物业信访投诉和矛盾;三是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强化对业委会自身建设的监管,把好换届人选关,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履职能力,提升业委会工作透明度和信息公开度,完善对业主自治组织的监督机制,提升全市物业服务水平。

 

 

                       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9日

 

签发人: 彭家明                联系人:刘胜伟

联系单位:市住建局             联系电话:13807368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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