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飞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小区电动车停车管理的提案》收悉,现回复如下:
近年来,全国电动自行车火灾呈多发、频发的趋势,严重威胁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深刻汲取江苏南京 “2·23”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自2024年7月起,市住建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市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安排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统筹推进安全隐患排查、基础设施建设、宣传引导及长效管理机制构建,取得一定成效。
一、工作推进情况
(一)责任压实,构建“一盘棋”格局
按照省住建厅工作部署,市住建局迅速制定《常德市住建系统整治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安全隐患工作方案》,明确“增设充电设施、隐患排查整治、安全宣教推广”三大任务,建立市、县市区、街道三级联动机制,层层压实责任。通过召开专题会议、签订责任状等方式,确保整治工作“有部署、有落实、有督查”。
(二)设施建设,破解“最后一米”难题
制定出台《常德市住宅小区电动车集中充电场所建设指南(试行版)》,督促各县市物业主管部门对辖区内住宅小区的充电桩需求和场地建设条件进行全面摸排,推进辖区内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停放充电设施配建工作。同时针对老旧小区场地受限、业主意见分歧等痛点,结合城市更新和老旧小区改造,采取“分类施策、分步推进”策略推进充电设施建设。截至目前,全市建成充电端口4.9万余个。对硬性条件不足的小区,按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保有量“不少于25%”的数量底线要求加装设施,实现“从无到有、从有到优”的突破。
(三)监管升级,筑牢安全“防火墙”
联合消防、应急等部门开展集中整治行动,严查违规停放充电。自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市累计劝阻搬离违规停放充电车辆11446台,对19家物业服务企业和管理使用单位、197名个人实施行政处罚。同时推行“发现—劝阻—报告”闭环管理制度,将物业企业安全管理成效纳入信用评价体系,倒逼责任落实。
(四)宣传浸润,凝聚全民共识
组织各物业服务企业利用宣传栏、电子显示屏、业主微信群、广播等媒介广泛开展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安全知识和消防知识宣传,进一步提升居民的用电知识和安全防范意识。截至目前,全市共张贴和发放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安全知识和消防知识宣传海报和宣传册70000余份。
二、存在的问题
1.基础设施受限。部分老旧小区由于建设年代久远,受小区设施老化、功能配套不足、场地受限等因素影响,安装电动车充电设施的硬性条件不足,导致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停放充电设施建设进度受限。
2.业主意见不统一。既有住宅增设电动车充电设施时,由于选址及安全顾虑等原因,导致部分业主不同意增设电动车充电设施,无法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对于小区改建、重建建筑物的业主同意比例,甚至有部分小区业主大会通过后,个别业主强行阻工,致使设施建设困难重重。
3.建设标准不一。不同小区充电设施建设的水平和标准有差距,有的小区电动车充电棚配备了智能充电设施,具备充满自动断电,过压过流保护等安全防范功能;有的小区仅提供老式充电口,安全防范能力不足。
4.施工监管问题。目前大部分停放充电场地设施建设都无法纳入施工监管,主要原因为工程造价30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的小型建设工程无需办理施工许可证。根据省厅文件精神,各县市区要按照小散工程等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有关制度文件和标准规范,加强本地区增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停放充电设施安全生产管理。根据外地经验,小散工程一般由街道社区进行备案监管,《湖南省房屋市政小散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目前正在征求意见中,还未正式发布,无法提供有效的文件支撑,形成完善的监管体系。
三、下一步工作重点
1.进一步推进设施建设。根据各县市区建设工作计划及既有住宅小区充电端口配建比标准,结合城市更新、城市体检、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因地制宜推进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停放充电场地设施建设。
2.进一步强化安全管理及维护。根据《居民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管理指南》要求,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在全市范围内持续开展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充电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督促各物业服务企业及管理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对存在工作组织不力、隐患整改不及时、巡查报告不到位等问题的物业服务企业依法予以处罚,列入信用信息系统。
3.进一步做好宣传引导。在全市住宅小区内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有序停放、充电引发火灾的防范常识宣传和典型火灾案例警示教育,组织形式多样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教育和引导业主增强消防安全意识,自觉自愿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行为,共同做好住宅小区消防安全工作。
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5月17日
签发人:唐海芳 联系人:周湘汶
联系单位:市住建局 联系电话:15115620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