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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14号建议的回复

2025-05-30 17:44 来源:政策法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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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延兵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高丰南路堵车问题的建议》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针对您所提“1.道路管理移交;2.优化道路设计;3.加强交通管理;4.多方协同配合”这四条建议,我局组织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城管局、市交警支队、柳叶湖管委会及保利中央公园小区物业公司等单位进行了现场踏勘。经现场核实,您所反映“高丰南路”属保利中央公园小区二期与三期之间内部道路,连接柳泉路至荷花公园北门,长约300米、宽7米,为道路两侧商业、附近楼栋业主车辆出入通道,目前由保利中央公园小区物业公司负责日常管理。由于道路两侧商铺已对外营业,虽设有部分嵌入式停车位,但停放车辆较多且无序,确实存在停车秩序不佳造成车辆通行拥堵的情况。

由于该条道路属于小区内部道路,考虑当前行政管理和执法范围问题,且产权为全体业主共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一)......(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因此,您所提的道路管理移交、优化道路设计、加强交通管理等事项,需先由小区业主委员会组织小区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参与表决并同意后,再由小区业主委员会向所在地柳叶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提出申请。

鉴于此,结合我局职能职责,在小区业主委员会组织完成表决、提出申请及柳叶湖管委会研究回复前,我局业务科室将进一步督促小区物业公司加强该道路的交通秩序管理等工作,待柳叶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研究回复后,我局将继续配合柳叶湖管委会按程序开展相关工作。








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5月22日


签 发 人:唐海芳  联 系 人:何铨

联系单位:市住建局  联系电话:17711678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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