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局,柳叶湖旅游度假区建设局,西湖、西洞庭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桃花源分局:
为落实省委、市委巡视巡察工作整改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房屋与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领域相关工作的意见》(湘政办〔2017〕66号)精神,现对我市房屋与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落实法定监管责任
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应根据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关于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职责分工,严格履行监督责任,严查、彻查肢解项目、规避招标等逃避行业行政监督的行为。发现将房屋与市政工程招标项目交由其他行政监督部门监管的,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将业主失职渎职等行为报纪检监察机关处置,并对招标投标代理机构依法依规作出处理。
二、优化招标备案程序
切实落实“放管服”精神,在招标条件备案时,实行施工图审查报告及其备案文件容缺制度,容缺内容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提供。在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备案时,实行告知性备案制度,业主告知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后,即可发布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在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发布后10日内进行事后核查,如发现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中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利用划分标段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等影响资格预审结果或者潜在投标人投标条款的,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进行查处。
三、开展标前核查工作
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在受理招标事项备案期间,应当对项目现场进行核查,经核查发现存在先开工情形的,移交执法部门立案查处,并将有关线索报告纪检监察机关。
四、加强标后稽查力度
制定我市房屋与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标前核查和标后稽查实施细则,每月开展标后稽查工作,重点稽查投标承诺履行情况,是否存在资质挂靠、转包、违法分包等情形。发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违纪线索的,移交执法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
五、统一全市监管规则
一是统一工作程序。各区县市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应按全市统一的招标投标工作程序开展监督工作,不得另行设置条件和程序妨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开展。二是统一纪律规定。各区县市监督的房屋与市政工程招标项目,一律实行无业主评委制度,一律实行非评标专家不进入评标室制度,行政监督人员因登录与评标有关信息系统等确需临时进入评标区的,需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一同进入,相互监督,不得与评标专家进行接触和交流。
六、监督专家评标行为
建立评标专家考核机制,实行招标投标监督机构现场监督人员对评标专家一项目一考评制度,记录每个专家在评标过程中的守纪情况、履职情况和业务能力情况,并综合给出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的考评等级。
七、打击串通投标行为
认真落实《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常德市公安局关于联合查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通知》(常建通〔2018〕77号)文件精神,联合查处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发现涉嫌违法违纪、失职渎职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置;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八、提高行政监督能力
加快推进电子行政监督系统建设,通过电子行政监督体系中的计价锁信息比对、投标文件雷同性比对、投标报价规律性分析等科技手段,捕获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线索,查处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