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表单位: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业管理科
文件名称:《关于进一步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有关要求的通知》 | |
制定目的及依据: 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湘建建[2020]123号)等政策法规规定。 目的:为降低工程风险,减轻企业负担,有效遏制工程款、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保障各方合法权益,现就我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工程建设项目)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 | |
适用范围和重点内容: 适用范围:常德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 重点内容:1.发包人(建设单位)可自主选择以下方式中任意一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银行保函、保证保险保单、融资性担保公司保函。.2.工程款支付担保金额不得低于工程建设合同总价款的5%。3.完全由政府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凭财政部门出具的项目资金落实证明,可以替代工程款支付担保函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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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稿部门: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业管理科 | |
联系人:粟忠仁 | 联系电话:1365742256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