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能职责
(一)承担牵头推进新型城市化战略的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建设、建筑业、住宅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建筑构件、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订实施办法,参与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的拟订及指导实施,进行行业管理。
(二)参与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城镇乡体系规划及其他相关专业规划的审查;负责指导小城镇建设,综合、协调小城镇发展工作,参与小城镇发展经费的计划编制和管理;负责拟定江北城区公寓楼建设安置政策和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处理公寓楼建设过程中相关问题。
(三)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市建设工程项目的计划调度、巡查监督、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备案等工作;参与建设工程项目的竣工联合验收工作。
(四)负责全市建筑施工、建筑安装、建设监理、建筑装饰、建筑材料试验、预制构件、市政管网和建筑行业资质审核的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市建筑勘察设计、建筑施工、建筑安装、建筑企业、水利工程、电力工程等类别资质的申报、审查、审批和发证认证工作。指导全市园林绿化、房地产开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物业管理及中介机构资质的申报、审查、审批和发证认证工作。
(六)根据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负责全市工业与民用建筑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方案评审和报批工作,指导市城区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方案评审和报批工作。
(七)承担实施工程建设质量标准的责任,指导和管理全市建筑活动。监督管理建筑从业资格、工程监理、工程招投标以及工程质量和安全;负责管理各类工程建设造价、标准定额的实施,规范建筑市场;负责监督勘察设计、建筑企业、建筑施工、建设监理、造价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的经营活动;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勘察设计咨询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八)指导全市城乡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和房地产业的管理。拟订全市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编制全市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
(九)指导城市供水、排水、计划用水、污水处理、燃气、热力、市政道路、城市桥梁、城市排涝等工作。参与全市的水系治理,指导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重大减排项目的实施,推进城镇减排工作。
(十)指导全市城乡风景园林绿化规划建设、管理、监督工作,指导园林绿化企业行业管理,指导市城区绿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风景名胜区的审核报批及其建设管理。
(十一)指导常德诗墙、诗墙公园及市城区防洪闸(四阁)的维护与建设工作。
(十二)负责建设工程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协调公用、园林、房地产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城建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工作。
(十三)承担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施工图审查;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工作。
(十四)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镇建设相关制度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住房建设及农村危房改造,指导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全市重点村镇的建设,组织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的申报和管理工作,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工作。
(十五)承担推进全市建筑节能与建设科技进步的责任。指导全市建设行业科技项目的开发和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和利用;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
(十六)负责制定全市建设人才的培训规划,开展职业技术培训教育,组织和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职工队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十七)会同有关部门筹措城市建设资金;汇总编制年度城市建设项目计划,指导、监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城市建设经费的使用;对市本级建设工程预(决)算进行初审;指导和检查本行业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
(十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预算既包括局机关本级预算,下设办公室、人事科、计划财务科、法制科、信访科、行政许可办公室、建筑业管理科、村镇建设管理科、城市建设管理科、勘察设计科、建筑节能与科技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科、机关党委,还包括下属的11个单位(常德市诗墙管理处、常德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执法监察支队、常德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常德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常德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常德市建设培训中心、常德市城区地下管网设施建设管理办公室、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中心、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常德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管理办公室))。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既包括局机关的收入、支出及专项资金安排情况,又包括下属的11个单位预算收支情况。收入包括经费拨款、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等。支出既包括保障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城区污水污泥处理补助经费、施工图审查、诗墙公园养管及事业运行经费。主要涉及城乡社区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上级补助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上级补助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收支总预算18822.83万元。
1.收入预算。2018年收入预算18822.8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8822.83万元,占100%(经费拨款18344.9万元,占97.46%;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477.93万元,占2.54%);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2018年收入预算较上年增加9703.84万元,增长106.41%,其中经费拨款增加9421.03万元,主要原因是预算口径扩大,即诗墙管理处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2018年纳入了我单位部门预算。2017年的预算是由财政直接下给单位的。
2.支出预算。2018年支出预算18822.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74.78万元,占20.59%;项目支出14948.05万元,占79.41%。主要包括城乡社区支出18159.6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83.9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54.65万元,社会保险基金24.58万元。2018年支出预算较上年增加9703.84万元,增长106.41%,主要原因是诗墙管理处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2018年纳入了我单位部门预算,收入和支出同幅度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8822.83万元,支出包括:城乡社区支出18159.64万元,占96.4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83.96万元,占2.04%;住房保障支出254.65万元,占1.35%;社会保险基金24.58万元,占0.13%。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规模较上年增加9703.84万元,主要原因是诗墙管理处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2018年纳入了我单位部门预算。
1.基本支出: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874.7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153.07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721.71万元,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工会经费、物业管理费等。
2.项目支出: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14948.05万元,其中:①事业运行经费663.75万元,主要用于档案馆运行、征收成本、供水监测监控、争资争项、诗墙文化活动、专用设备购置、质安及扬尘防治日常巡查、办公用房租赁等方面;②城区污水污泥处理补助经费13062万元,主要用于江北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补贴、污泥处理补贴、皇木关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补贴、德山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补贴、江南调水管网泵站运行维护费;③江北城区地下管线补测补录费213.85万元,主要用于市城区新增道路工程地下管线工程勘察、信息系统及时录入工作;④地下管网信息平台运行维护经费18.44万元;⑤施工图审查费550万元;⑥污水管控调度运行维护费60.42万元,主要用于市本级污水处理管控调度设施运行与维护经费;⑦诗墙公园维护费371.6万元,主要用于公园维护、游客无线网络建设运行维护、诗墙文化场馆建设运行维护。⑧汉寿舰维护费7.99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 “三公”经费预算157.8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支出86.5万元,因公出国(境)支出2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支出51.32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较上年减少75.68万元,下降32.41%。其减少原因为单位严格遵守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压减公务接待费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单位)运行经费。2018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721.71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271.31万元,主要原因是诗墙管理处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2018年纳入了我单位部门预算。
2.政府采购情况。2018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206.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4.6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903.2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98.77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17年12月31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有车辆8台,其中:公务车辆6台,行政执法车辆2台,应急专用车辆0台,其他车辆0台。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8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含项目支出)实现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8822.83万元。
八、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市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4.机关(单位)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暧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