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1、承担牵头推进新型城镇化战略的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建设、建筑业、住宅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建筑构件、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订实施办法,参与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的拟订及指导实施,进行行业管理。
2、参与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城镇乡体系规划及其他相关专业规划的审查;负责指导小城镇建设,综合、协调小城镇发展工作,参与小城镇发展经费的计划编制和管理;负责拟订江北城区公寓楼建设安置政策和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处理公寓楼建设过程中相关问题。
3、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市建设工程项目的计划调度、巡查监督、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备案等工作;参与建设工程项目的竣工联合验收工作。
4、负责全市建筑施工、建筑安装、建设监理、建筑装饰、建筑材料试验、预制构件、市政管网和建筑行业资质审核的管理工作。
5、负责全市建筑勘察设计、建筑施工、建筑安装、建筑企业、水利工程、电力工程等类别资质的申报、审查、审批和发证认证工作。指导全市园林绿化、房地产开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物业管理及中介机构资质的申报、审查、审批和发证认证工作。
6、根据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负责全市工业与民用建筑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方案评审和报批工作,指导市城区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方案评审和报批工作。
7、承担实施工程建设质量标准的责任,指导和管理全市建筑活动。监督管理建筑从业资格、工程监理、工程招投标以及工程质量和安全;负责管理各类工程建设造价、标准定额的实施,规范建筑市场;负责监督勘察设计、建筑企业、建筑施工、建设监理、造价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的经营活动;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勘察设计咨询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8、指导全市城乡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和房地产业的管理。拟订全市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编制全市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
9、指导城市供水、排水、计划用水、污水处理、燃气、热力、市政道路、城市桥梁、城市排涝等工作。参与全市的水系治理,指导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重大减排项目的实施,推进城镇减排工作。
10、指导全市城乡风景园林绿化规划建设、管理、监督工作,指导园林绿化企业行业管理,指导市城区绿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风景名胜区的审核报批及其建设管理。
11、指导常德诗墙、诗墙公园及市城区防洪闸(四阁)的维护与建设工作。
12、负责建设工程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协调公用事业、园林、房地产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城建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工作。
13、承担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施工图审查;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工作。
14、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镇建设相关制度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住房建设及农村危房改造,指导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全市重点村镇的建设,组织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的申报和管理工作,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工作。
15、承担推进全市建筑节能与建设科技进步的责任。指导全市建设行业科技项目的开发和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和利用;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
16、负责制定全市建设人才的培训规划,开展职业技术培训教育,组织和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职工队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17、会同有关部门筹措城市建设资金;汇总编制年度城市建设项目计划,指导、监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城市建设经费的使用;对市本级建设工程预(决)算进行初审;指导和检查本行业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
18、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独立核算的行政单位,属一级预算单位。本年度部门决算包括局机关和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执法监察支队、常德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常德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常德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常德市建设培训中心、常德市城区地下管网设施建设管理办公室、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中心、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常德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管理办公室9个直属站办以及常德市海绵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德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德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预决算初审中心、常德市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4个临时机构。
二、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公开表格附后)
三、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1、收支决算情况。2016年度总收入4444.29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444.29元。总支出5082.21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92.52万元占总支出37%,项目支出3189.69万元,占总支出63%),年初结转和结余1294.40万元,年末结余656.48万元。总收入较去年减少15.80%,总支出较去年增长32.77%。
2、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082.21万元,较去年增长32.77%。其中基本支出1892.52万元(人员经费1315.26万元、公用经费577.26万元),较去年增长77.08%,主要是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经费增长157.21万元、人员经费行政运行增长248.71万元、住房公积金增长34.50万元。项目支出3189.69万元,较去年增长26.65%,主要是因工作任务需要增加城建档案馆运行经费124.58万元、地下管网和供水排水监测监控经费144.3万元。
3、 “三公”经费情况。2016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102.53万元,比上年减少39.90%。其中公务接待费37.69万元, 比上年减少38.79%;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4.84万元,比上年减少35.05%;因公出国出境费0。减少原因为单位严格遵守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对车辆维修、加油、保险严格管理,规范公务接待管理,先审批后安排,并明确接待地点和接待标准压减公务接待费支出。
4、政府采购情况。2016年度公共预算财政资金采购514万元,其中:货物类65万元(含办公设备购置65万元)、服务类449万元(含地下管线监控56.74万元、江南调水管网泵站维护及水体监控203.55万元、管线信息普查及平台建设184.00万元)。
四、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三公”经费: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7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