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能职责
(一)承担牵头推进新型城镇化战略的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建设、建筑业、住宅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建筑构件、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订实施办法,参与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的拟订及指导实施,进行行业管理。
(二)参与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城镇乡体系规划及其他相关专业规划的审查;负责指导小城镇建设,综合、协调小城镇发展工作,参与小城镇发展经费的计划编制和管理;负责拟订江北城区公寓楼建设安置政策和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处理公寓楼建设过程中相关问题。
(三)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市建设工程项目的计划调度、巡查监督、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备案等工作;参与建设工程项目的竣工联合验收工作。
(四)负责全市建筑施工、建筑安装、建设监理、建筑装饰、建筑材料试验、预制构件、市政管网和建筑行业资质审核的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市建筑勘察设计、建筑施工、建筑安装、建筑企业、水利工程、电力工程等类别资质的申报、审查、审批和发证认证工作。指导全市园林绿化、房地产开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物业管理及中介机构资质的申报、审查、审批和发证认证工作。
(六)根据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负责全市工业与民用建筑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方案评审和报批工作,指导市城区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方案评审和报批工作。
(七)承担实施工程建设质量标准的责任,指导和管理全市建筑活动。监督管理建筑从业资格、工程监理、工程招投标以及工程质量和安全;负责管理各类工程建设造价、标准定额的实施,规范建筑市场;负责监督勘察设计、建筑企业、建筑施工、建设监理、造价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的经营活动;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勘察设计咨询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八)指导全市城乡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和房地产业的管理。拟订全市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编制全市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
(九)指导城市供水、排水、计划用水、污水处理、燃气、热力、市政道路、城市桥梁、城市排涝等工作。参与全市的水系治理,指导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重大减排项目的实施,推进城镇减排工作。
(十)指导全市城乡风景园林绿化规划建设、管理、监督工作,指导园林绿化企业行业管理,指导市城区绿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风景名胜区的审核报批及其建设管理。
(十一)指导常德诗墙、诗墙公园及市城区防洪闸(四阁)的维护与建设工作。
(十二)负责建设工程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协调公用事业、园林、房地产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城建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工作。
(十三)承担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施工图审查;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工作。
(十四)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镇建设相关制度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住房建设及农村危房改造,指导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全市重点村镇的建设,组织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的申报和管理工作,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工作。
(十五)承担推进全市建筑节能与建设科技进步的责任。指导全市建设行业科技项目的开发和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和利用;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
(十六)负责制定全市建设人才的培训规划,开展职业技术培训教育,组织和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职工队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十七)会同有关部门筹措城市建设资金;汇总编制年度城市建设项目计划,指导、监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城市建设经费的使用;对市本级建设工程预(决)算进行初审;指导和检查本行业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
(十八)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预算既包括局机关本级预算,下设办公室、人事科、计划财务科、法制科、信访科、行政许可办公室、建筑业管理科、村镇建设管理科、城市建设管理科、勘察设计科、建筑节能与科技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科、机关党委,还包括下属的9个单位(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执法监察支队、常德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常德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常德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常德市建设培训中心、常德市城区地下管网设施建设管理办公室、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中心、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常德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管理办公室)和1个临时机构(常德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预决算初审中心)。
三、部门收支概况
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既包括局机关的收入、支出及专项资金安排情况,又包括下属的9个单位和1个临时机构预算收支情况。收入既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又包括上级补助收入等;支出既包括保障局机关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下属的9个单位和1个临时机构的经费。
1.收入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9118.9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8923.87万元,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195.12万元。2017年收入预算较去年增加6678.40万元,增长300%,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6678.40万元,主要原因是因工作需要增加了德山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补贴1501.32万元、皇木关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补贴1931.58万元、江北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补贴2190万元、污泥处理补贴447.93万元。
2.支出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9118.9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7.41万元,城乡社区支出8871.4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0.13万元。2017年支出预算较去年增加6678.40万元,主要是项目支出增加6678.40万元,主要原因是工作任务调整增加了德山等污水处理补贴6070.83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118.99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789.7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339.3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公用经费450.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
2.项目支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7329.25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的支出。包括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其中保障性住房建设协调与迎检经费5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协调及住保迎检接待经费等方面; 城建档案管运行费161万元,主要用于城建档案管运行电费、老档案整理费用、物管费、职能部门上交业务档案整理费等方面;德山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补贴1501.32万元,主要用于德山污水处理厂水价补助和水量补助、鼎城调水水价补助和定额补助、江南调水管网泵站运行维护费用等方面;地下管网和供水排水监测经费66万元,主要用于地下管网系统运行维护监管、供水污水检测费用等方面;非税收入征收成本104.6万元,主要用于培训收入和档案服务收入征收成本等方面;工程预决算初审中介机构服务费33万元,主要用于外聘中介机构服务等方面;皇木关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补贴1931.58万元,主要用于皇木关污水处理厂的污水处理补贴等方面;地下管线补测补录经费298.56万元,主要用于2016年市江北城区新建道路的工程补测费、新建道路覆土前跟踪测绘费、地下管线资料进行整理归档、购置GPS定位仪费用等方面;江北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补贴2190万元,主要用于江北污水处理厂污水的处理补贴等方面;施工图审查费300万元,主要用于政府购买施工图审查服务等方面;污泥处理补贴447.93万元,主要用于江北污水处理厂污泥固化处理和焚烧处理、皇木关污水处理厂污泥焚烧处理、江北城区管网污泥处理等方面;污水管控调度运行维护费53.26万元,主要用于市本级污水处理管控调度设施运行与维护等方面;预决算初审工作经费167万元,主要用于常德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预决算初审中心(临时机构)聘用造价人员工资及日常办公经费等方面;争取项目和资金前期经费25万元,主要用于到部、省争取项目和资金前期工作经费等方面。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17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50.40万元,较2016年预算减少59.78万元,下降11.72%。其减少原因是单位厉行节约,压减行政运行经费,减少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47.83万元,减少其他费用11.95万元。
2.三公经费预算情况。2017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公”经费预算233.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支出120万元,因公出国(境)支出1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支出103.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103.5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总额较2016年减少15.5万元,下降6.22%。其减少原因为单位严格遵守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压减公务接待费支出。
3.政府采购情况。2017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779.8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3.0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298.5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28.26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16年12月31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有车辆8台,其中:公务车辆6台,行政执法车辆2台,应急专用车辆0台,其他车辆0台。
七、名词解释
1.机关(单位)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暧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附件: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含“三公”经费预算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