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能职责
市风景园林绿化管理局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承担园林绿化和风景名胜区管理相关行政职能。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城市园林绿化和风景名胜区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参与拟订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拟订城市园林绿化和风景名胜区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负责市城区各类城市园林绿地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方案审核、质量监督;参与相关建设工程项目的竣工联合验收。
(四)负责城区各类城市园林绿地(含城市公园)的行业管理和监督考核;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指导、监督、考核市城区区属绿地的管养工作;负责市城区市属绿地养护管理的市场化工作;负责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使用性质的审核;负责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审核;负责城市园林绿化赔偿费(补偿费)的收缴。
(五)负责风景名胜区规划、建设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指导和管理城市雕塑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按照规定,负责城市古树名木迁移的审查、报批工作。
(六)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全市三级城市园林绿化企业的审核;负责市城区园林绿化企业行业管理工作。
(七)在市绿化委员会的统一指导下,负责组织实施城区全民义务植树的规划设计、种苗培育、现场技术指导等工作。
(八)负责园林城市创建工作的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创建园林式小区、园林式单位等活动。
(九)组织编制城市风景园林科技发展规划,推广新成果、新技术。
(十)负责拟订城市风景园林绿化建设资金计划初步方案,组织、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合理合钐城建资金。
(十一)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市园林局设8个内设机构,其中风景名胜管理办公室、行政许可服务办公室为正科级,其余均为副科级。
(一)办公室(法制科)
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办;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单位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来信来访、政务公开、应急管理、安全保密等工作;负责信息、综合调研、宣传报道等工作;负责单位后勤服务管理、接待工作;负责城市创建的协调、督促检查工作;负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对本单位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负责本单位重大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负责本单位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管理工作。
(三)人事科(监察室与其合署办公)
负责本单位和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干部队伍建设、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本单位纪检、监察、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本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二)财务科
负责本单位和所属事业单位财务会计、资产管理、基本建设、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本系统工程资金的分配和调度;负责行业统计工作。
(四)绿化指导科(城区绿化办公室)
负责区县市及城区各单位绿化工作指导工作;负责组织全市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小区的创建工作;参与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负责城市花化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园林绿化行业技术培训工作;负责局系统创建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城市规划区园林绿化苗木、花卉生产、负责全市园林绿化苗木、花卉价格的采集与拟订;负责城市绿化数据收集统计工作;负责市绿化委员会城市组的日常工作。
(五)绿化考核管理科
负责市城区绿地养护管理的行业监管;负责绿地养护管理技术标准的拟定、养管调度工作;负责指导、监督、考核市城区区属绿地的管养工作;负责市城区市属绿地养护管理的市场化工作;负责市城区市属绿地养护管理的市场化工作;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的巡查、监督与保护工作。。
(六)城市园林规划建设科
负责拟订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负责城市园林绿化中长期规划与园林发展规划的编制、修订、调整和管理;负责组织公园和大型城市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规划的编制和评审;参与城市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绿化设计方案的审查;负责核定绿地规划和划定各类建设工程绿线;负责计划内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实施与建设管理;负责新农村建设和完美社区绿化建设工作。
(七)风景名胜管理办公室
负责研究拟订全市风景名胜区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相关规范性文件;负责指导、监督全市风景名胜区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风景名胜区规划执行的监督;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负责城市古树名木普查、建档和保护工作;负责城市风景园林绿化资源调查与评估。
(八)行政许可服务办公室
承担风景园林绿化管理方面行政许可事项的技术性、服务性工作;负责牵头实施风景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权力清单制度有关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三、部门收支概况
2016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局机关的收入、支出及专项经费安排情况,含下属单位预算收支情况(本单位有城东绿化处、城西绿化处、滨湖公园、屈原公园、科研中心等5个单位)。收入既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又包括上级补助收入等;支出既包括保障局机关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市园林局归口管理、面向全市分配的绿化维护费、花花和景点布置经费、城市提质改造资金、古树名木保护等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6年年初预算数1203.0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118.1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85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6年年初预算数1203.05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7.7万元,城乡社区支出982.89万元,住房和保障支出32.29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16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18.05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市园林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96.7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10.3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及其他;公用经费166.0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招待费、公务车运行经费及其他。
(二)项目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506.45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支出。包括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如社会化养管绿化维护费 382.19万元,苗木定价10万元,园林废弃物处理61.26万元,收费征收成本53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16年局机关本级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66.08万元,较2015年预算减少2.19万元,下降1.3%。
2.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市园林局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5.5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车运行费26万元),公务接待费9.5万元。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减少1.18万元,下降11.05%。其减少原因为从各部门全方位严格控制招待费支出标准、范围、人数、同城不准接待和减少降低用烟酒的费用和档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