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年部门预算说明

2016-02-19 08:35 来源:市住建局 作者:何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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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部门职能职责

(一)承担牵头推进新型城镇化战略的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建设、建筑业、住宅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建筑构件、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订实施办法,参与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的拟订及指导实施,进行行业管理。

(二)参与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城镇乡体系规划及其他相关专业规划的审查;负责指导小城镇建设,综合、协调小城镇发展工作,参与小城镇发展经费的计划编制和管理;负责拟订江北城区公寓楼建设安置政策和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处理公寓楼建设过程中相关问题。

(三)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市建设工程项目的计划调度、巡查监督、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备案等工作;参与建设工程项目的竣工联合验收工作。

(四)负责全市建筑施工、建筑安装、建设监理、建筑装饰、建筑材料试验、预制构件、市政管网和建筑行业资质审核的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市建筑勘察设计、建筑施工、建筑安装、建筑企业、水利工程、电力工程等类别资质的申报、审查、审批和发证认证工作。指导全市园林绿化、房地产开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物业管理及中介机构资质的申报、审查、审批和发证认证工作。

(六)根据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负责全市工业与民用建筑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方案评审和报批工作,指导市城区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方案评审和报批工作。

(七)承担实施工程建设质量标准的责任,指导和管理全市建筑活动。监督管理建筑从业资格、工程监理、工程招投标以及工程质量和安全;负责管理各类工程建设造价、标准定额的实施,规范建筑市场;负责监督勘察设计、建筑企业、建筑施工、建设监理、造价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的经营活动;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勘察设计咨询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八)指导全市城乡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和房地产业的管理。拟订全市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编制全市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

(九)指导城市供水、排水、计划用水、污水处理、燃气、热力、市政道路、城市桥梁、城市排涝等工作。参与全市的水系治理,指导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重大减排项目的实施,推进城镇减排工作。

(十)指导全市城乡风景园林绿化规划建设、管理、监督工作,指导园林绿化企业行业管理,指导市城区绿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风景名胜区的审核报批及其建设管理。

(十一)指导常德诗墙、诗墙公园及市城区防洪闸(四阁)的维护与建设工作。

(十二)负责建设工程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协调公用事业、园林、房地产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城建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工作。

(十三)承担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施工图审查;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工作。

(十四)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镇建设相关制度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住房建设及农村危房改造,指导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全市重点村镇的建设,组织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的申报和管理工作,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工作。

(十五)承担推进全市建筑节能与建设科技进步的责任。指导全市建设行业科技项目的开发和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和利用;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

(十六)负责制定全市建设人才的培训规划,开展职业技术培训教育,组织和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职工队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十七)会同有关部门筹措城市建设资金;汇总编制年度城市建设项目计划,指导、监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城市建设经费的使用;对市本级建设工程预(决)算进行初审;指导和检查本行业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

(十八)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机关(下设办公室、人事科、计划财务科、法制科、信访科、行政许可办公室、建筑业管理科、村镇建设管理科、城市建设管理科、勘察设计科、建筑节能与科技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科、机关党委)、9个下属单位(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执法监察支队、常德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常德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常德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常德市建设培训中心、常德市城区地下管网设施建设管理办公室、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中心、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常德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管理办公室)和1个临时机构(常德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预决算初审中心)。

三、部门收支概况

2016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局机关、9个下属单位1个临时机构的收入、支出及专项经费安排情况。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又包括上级补助收入等;支出包括保障局机关、9个下属单位和1个临时机构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归口管理、面向全市分配的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补助资金、公共租赁房专项补助资金等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6年年初预算数2440.5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440.59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6年年初预算数2440.59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54.86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997.3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8.35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16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440.59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767.7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57.6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公用经费510.1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

(二)项目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672.80万元,其中保障性住房建设协调与迎检经费5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协调及住保迎检接待经费等方面; 争取项目和资金前期经费50万元,主要用于到部、省争取项目和资金前期工作经费等方面; 城建档案馆运行费124.58万元,主要用于城建档案馆运行电费、老档案整理费用、物管费、外墙清洗费等方面;修志工作经费14万,主要用于《建设志》的修编工作经费等方面;地下管网和供水排水监测监控经费113.49万元,主要用于地下管网系统运行维护监管、供水污水检测和市本级污水处理管控调度设施运行与维护经费等方面;非税收入征收成本155.24万元,主要用于培训收入和档案服务收入征收成本等方面;预决算初审工作经费165.49万元,主要用于常德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预决算初审中心(临时机构)聘用造价人员工资及日常办公经费等方面。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16年局机关、9个下属单位和1个临时机构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510.18万元,较2015年预算减少106.19万元,下降17.23%。其减少原因为:人员公用经费标准下降。

2.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24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1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04万元(公车运行费104万元)、公务接待费135万元。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减少3万元,下降1%。其减少原因为:单位紧控开支,压减“三公”经费支出。

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年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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