涂传勇、王炯阳委员:
您们提出《关于不能让残疾人捧着优惠政策空欢喜要确保优惠政策落到实处的提案》收悉。我局领导非常重视,派专人进行了多次调查和摸底,现将残疾人用户管道燃气安装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常德市残疾人扶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常德市人民政府令第4号,陈文浩市长签署,2009年12月1日施行),我局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了专题学习,并派员到常德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组织学习和贯彻,使该《办法》真正落到了实处。2009年11月20日,常德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印发了有关优惠的通知,规定残疾人安装管道燃气按2000/户的标准收取初装费(当时执行2410元/户的标准,每个残疾人用户优惠410元);2010年2月20日,因初装费下调,该公司又发了补充通知,残疾人安装管道燃气按1390元/户的标准收取初装费(当时初装费已下调至1800元/户,每个残疾人用户优惠410元)。
截至2010年底,管道燃气安装方面,优惠残疾人用户17户,优惠初装费用6870元,天然气使用方面,优惠残疾人、低保用户176户,优惠气量为7176方,折合气费为18930元,合计优惠费用为25800元。
我们在执行《办法》方面虽然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政府的要求和残疾人的需求还有一定距离,我们会进一步贯彻落实《办法》,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进一步完善优惠措施,真正让残疾人捧着优惠政策真欢喜。
以上回复当否,恳请指正,望两位委员继续关注我市燃气事业的发展,谢谢!
二〇一一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