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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防办)关于市人大七届三次会议第173号建议的回复

2019-08-08 11:45 来源: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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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金彩、翦梅玲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分散供养五保户危房改造项目》收悉,经研究,并综合会办单位意见,现回复如下:

农村危房改造是实现“两不愁三保障”的重要措施,是保障困难群众住房安全的主要途径。

农村危房改造是一项政策性极强的工作,依据现阶段农村危房改造的政策,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分散供养人员、低保户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申请农村危房改造及改造方式必须以贫困群众意愿为主。

由于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较少,部分地方已针对五保老人独居特点利用改造老村部、学校等公共资源进行集中安置。但依据民政部门规定,申请五保户年龄仅需60岁,不考虑生活自理能力与否,因此对于五保老人申请农村危改增加年龄限制和生活自理能力条件不符合现行规定,也与农村危房改造应改尽改政策违背。

在选址方面,目前各地在以群众意愿为主的前提下,正逐步引导贫困群众适度集中居住,特别是对于单独改造的五保户危房,选址一般都在人流集中方便之地。我局将进一步关注五保户农村危房改造相关问题。

 

 

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防办)

2019年8月8日

 

签发人:刘兴华                     联系人:刘胜伟

联系单位:市住建局(人防办)        联系电话:7719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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