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惠荣、黄旭峰、陈克元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暂时保留棚改政策性融资贷款的建议》(建议222号)已收悉,首先感谢你们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局作为主办单位,对此高度重视,结合当前棚改工作和融资政策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就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棚改工作情况
2015-2017年,上级政策鼓励棚改货币化安置,我市通过国开行、农发行发放棚改政策性贷款融资近300亿元,极大推动了棚改工作,改善了棚户区群众居住环境、提升了城市品质、促进了地方经济发展。同时,也带来了部分地区政府债务增长、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等问题。
2018年,国家启动棚改攻坚三年计划,但棚改任务总量在逐步减少,全省2018年28.6万户,2019年8万户,我市2018年为34721户,2019年为14882户,2020年为棚改攻坚收官年,棚改规模将可能进一步缩减,我市总量预计将控制在1万户以内。
二、现阶段融资情况
2017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项目和资金管理的通知》(建保〔2017〕226号),加大了棚改融资贷款的限制,确保棚改项目要达到盈亏自求平衡。2018年10月25日,住建部在北京召开部分省市座谈会,研究2019年棚改政策,会议明确2019年起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的融资模式取消,但鼓励国开行、农发行对收益能平衡的棚改项目继续贷款,意味着政府不再对棚改项目融资兜底,申请棚改融资难度增加。2018年以来,国家加强政府债务管理,我市正在进行化债工作,市、区县市不再新增隐性债务,政策性融资贷款渠道基本关闭。
为推进棚改工作,现阶段主要是通过发放棚改专项债券来筹集资金。为遏制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增量,规范棚户区改造融资行为,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试点发行地方政府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8〕28号)明确,发行棚户区改造项目专项债券,应做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专项收入能够保障偿还债券本金和利息,实现项目收益和融资自求平衡。2019年,我市按《关于做好2019年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发行准备工作的通知》(湘财债管函〔2019〕7号)要求,积极开展棚改专项债券申报工作,全市申报棚改专项债券项目20个,申请额度113.8亿元,其中津市棚改项目1个,棚改专项债券2.112亿元。据了解,2019年全国棚改专项债券为1.1万亿,我省申报棚改专项债券900多亿元。截至目前。财政部门下达棚改专项债券额度为462多亿元,约占申报的50%。
我省今年发行的棚改专项债券第一批118.6亿元,我市为13.3亿元,共13个项目,其中津市1个项目、0.576亿元,资金已于4月底到位。我市第二批专项债券为0.94亿元,全部安排为市本级,我市第三批专项债券为4.36亿元,津市0.094亿元。目前津市共发行棚改专项债0.67亿元。下步,我局也将与市财政加强对接,在你市财政与上级财政加强沟通的基础上,争取年内你市棚改专项债券发行总量达到1亿元。同时,你市也可以对棚改项目进行评估,如果能达到项目收益平衡,在争取棚改专项债券的同时,资金不足也可以在财政部门批准和不增加政府隐性负债的前提下向国开行、农发行申请融资贷款。
再次感谢你们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防办)
2019年8月2日
签发人:刘兴华 联系人:刘胜伟
联系单位:市住建局 (人防办) 联系电话:77195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