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万群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城市二次供水管理的提案》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常德市城区二次供水现状
二次供水是指单位或个人将城市公共供水或自建设施供水经储存、加压,通过管道再供用户或自用的形式,因此,二次供水是高层供水的唯一选择方式。
随着城市居民居住条件不断改善,高层楼盘住户数量快速增长,市城区二次供水设施由2000年初的一百多套增加到现在的三百多套,并且在逐年快速增加,截止目前为止:我市城区有二次供水设施的单位有318家,用水人口近30万。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均由小区开发商或单位自行建设,其产权归属,小区的属全体业主共有,单位的归单位拥有。
其中叠压供水设施200套(叠压设施未进行日常水质检测,水质默认合格),200套叠压设施中有45套为近几年由水池类二次供水设施改造而成,最早期的叠压设施于2009年投入使用。水池水箱供水设施118套(最早的是1987年建成的常德宾馆,最迟的是2018年建成的湖师大附属德山学校)。水池水箱类二次供水设施中宾馆、酒店等经营性场所23家,行政、企事业单位25家,居民生活小区70家。水池(箱)的材料多为不锈钢材料、玻璃钢材料和钢筋混凝土材料,管道材质分为内衬钢管、PE管、PPR管等。
我市的二次供水管理主要是对118家水池、水箱的供水管理。近年来,我局根据《湖南省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常德市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等地方法规,按照中央环保督查组对我市二次供水整改要求,加大市城区二次供水监管力度,以“强化二次供水管理,确保水质达标”为核心进行整治,建立二次供水风险防控机制,对在市城区销售的二次供水设施设实行推荐名录制。并督促二次供水管理单位按要求建立健全二次供水档案、各种管理组织和卫生管理制度,并张贴公示上墙。三是要求二次供水管理单位定期做好水池(箱)的清洗、消毒和水质检测工作,且每年不少于2次。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由市疾控中心负责二次供水的水质监测,每季度监测一次,监测结果书面形式告知市节水办,对不合格单位由市节水办上门督促整改,确保二次供水安全。
同时,我局也积极探索新思路、新方法,召集十余家二次供水设备厂家召开了二次供水“一帮一”动员大会,要求每个在我市销售二次供水设备的厂家帮助4-5个老旧小区,对小区二次供水进行摸底普查并形成书面报告、提出整改意见,并针对小区管理混乱、清洗消毒不到位、添加消毒药品不专业等问题安排专人进行免费上门指导、培训,确保二次供水“最后一公里”的用水安全。
目前,常德市城区的居民小区二次供水管理方式主要有二种管理方式。
一是由常德自来水公司所属的常德市广润二次供水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润公司)统一管理。具体做法是:由房产开发商委托广润公司管理小区的二次供水设施。广润公司负责二次供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养护;在自来水政府定价的基础上,广润公司向居民收取1元/吨水的二次供水服务费,收费包括了总表与户表可能产生的输差、日常管理养护费用和二次供水的电费。从2011年开始,广润公司已管理小区16个,其中无负压设备供水的小区13个,水池、水箱供水的小区3个。服务居民住户14500户,人口约5万人。
另一种是由小区的物业公司进行管理。具体做法是物业公司负责小区二次供水设施日常管理和养护。二次供水产生的日常管理养护费用和二次供水的电费等,由小区住户承担,但承担的方式各小区不尽相同,日常管理养护一般已包含在物业管理费中,电费可能分别计入公共用水和公共用电后向用户分摊,收费价格主要有2种:第1种是包年制,价格从100元/年至300元/年不等;第2种是按实际用水量收取,价格从0.5元/吨至2元/吨不等。因没有行政部门统一定价,各小区二次供水加压费不统一,用户对此存在争议。
由小区物业公司进行管理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没有负责二次供水的专职人员,而是由小区维修人员兼管二次供水管理员,缺乏专业知识和能力;日常操作和维护中不遵守行业标准,如不按规定对水池水箱进行清洗消毒、服务不及时、对投诉采取敷衍等。
二是二次供水设施陈旧,在70家由物业公司管理的有水池水箱的二次供水小区中,90%由于建设年代久远(最早的设施已经运行三十多年了)、材料老化、材质标准较低、破损严重等原因,致使二次供水存在二次污染现象,居民末端水质浊度、菌落总数等时有超标。
三是二次供水加压费收费标准不统一。二次供水设计不合理、设备老旧等也会导致二次供水电耗过大;大部分物业管理公司没有将二次供水成本单列,在分摊水损和电耗时往往与其他物业管理成本混在一起,造成信息不公开、不透明。一些小区分摊水费高达每吨数元,加重了居民负担,群众对此反映较大。
综上两种管理方式相比较:广润公司管理有以下几个优势,一是该公司对二次供水管理员有严格的考核和追责制度,管理人员有较强的责任心。二是二次供水管理员多年在自来水公司工作,具备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强,熟悉供水设备的维护维修工作,能快速处理供水设施出现的问题。三是二次供水管理人员相对固定,便于行政主管部门有效监管。几年的水质检测结果也表明广润公司管理的效果要大大好于各小区物业公司管理。2018年广润公司管理的小区二次供水水质合格率达到98%以上。
二、常德市城区二次供水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是二次供水设施“建管分离”导致二次供水不能从源头开始管理。长期以来,我市二次供水都是由开发商或产权单位分散建设和管理,“建管分离”现象突出。目前城区尚有80%的二次供水设施由产权单位或者物业公司自行进行管理,由于建设单位各自为政,设施建设投入不足,没有严格的规范和标准,设备的采购安装和竣工验收没有经过住建部门和卫生部门审核,更没有考虑今后长期运行维护和管理,以往建设的二次供水设施由于管理单位缺乏专业的技术人员,其维护管理不到位,往往没有运行几年就出现问题,影响了居民饮用水安全。
二是二次供水市场收费混乱。我市二次供水水费以往由物业公司等二次供水设施维护单位按照物价部门制定的“据实分摊”方式收取水费,由于部分老旧设备不节能,造成二次供水电耗高,“据实分摊”后加压费过高,从0.5元/吨至2元/吨,标准不统一,收费混乱。
三是缺乏规范的维护和服务管理。由于缺乏专业技术,二次供水设施产权单位或物业管理公司不能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有效、规范的维护管理,不能保证二次供水水质和供水运行质量,居民的正常用水得不到保证,因此引发了很多用户投诉。物业公司的规模差异大,有的物业公司面临倒闭,根本无能力管理二次供水(如东方美景物业等)。
四是法律监管滞后。现行的《湖南省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颁布于1997年9月,严重滞后于《行政许可法》、《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且只是一个行业管理办法,对于行业外的二次供水产权单位约束力不强,给监督执法带来很大难度;当前行政管理部门对新建、扩建、改建二次供水设施进行行政许可,根据《湖南省二次供水管理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二次供水主体法定程序为:凡新建、扩建和改建二次水设施的单位必须到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用水申请(提供设计图纸和有关资料)——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供水单位购买与安装设施——经验收合格后卫生、住建部门分别给用水单位发放《卫生许可证》、《设施合格证》——自来水公司为用水单位通水。而现实是自来水公司未将办理《卫生许可证》、《设施合格证》做为供水的前置条件,绕开了办证环节,造成卫生、住建等部门对其二次供水监管困难。
三、二次供水管理下一步工作安排
为进一步提高城镇居民二次供水设施建设和管理水平,改善供水水质和服务质量。我局将规范二次供水建设程序并对市城区老旧小区的二次供水设施进行整合和改造,由政府出台相关鼓励政策,由供水企业统一运营,实行统一管理的模式。
1、规范建设程序:新、改、扩建二次供水设施时,供水企业必须严格把关,施工图审查机构在对建设项目施工图进行审查时,应当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对二次供水设施设计方案同步进行审查。 政府要协调各相关部门,严格执行《湖南省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凡有二次供水设施的单位必须取得所在地卫生部门签发的《卫生许可证》和建设部门签发的《设施合格证》后,方可供水。
2、统一管理:修订《常德市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将住宅小区二次供水设施经验收合格后统一移交给供水企业管理维护,住宅小区二次供水运行维护管理费实行全市统一核算价,由市发改委会同市住建部门负责核算,由供水单位向用户收取。运行维护管理费包括二次供水设施的日常管理维护和运行费用、泵房运行电费;
3、全面改造:方案一:对于70家老旧小区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建议市政府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从2020年起,分三年安排,改造资金由市财政承担,按一个小区改造资金60万元计算,全市共计70家,改造资金约为4200万元。方案二:由政府出台政策,要求供水企业在老旧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程中垫资,然后在城市供水价格定价机制内将所有老旧二次供水设施改造资金所产生的支出反映在定价成本中,最终由所有用户支付,用以补偿供水企业前期投入,专款专用,做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对改造符合接收条件的市城区住宅二次供水设施,供水企业按照“成熟一批、改造一批、接管一批”的原则分批接收,逐步实现管水到户。
4、加强监管:智慧水务是未来发展趋势,采用互联网+二次供水概念,建立二次供水信息平台,把所有二次供水用户纳入监管范围,供公众和主管部门随时监督。该系统实施监控二次供水设施的清洗周期和消毒周期、操作人员、卫生标准、水压、水流、水质等,并与公众手机客户端相连,公众可以随时掌握用水情况。平台包含以下子系统:1、计划用水管理系统,2、超计划用水管理系统,3、节水三同时管理系统,4、二次供水监管系统,5、用水数据管理系统,6、水平衡测试管理系统,7、工作流管理系统,8、节水企业管理系统,9、智能移动终端平台,确保二次供水“触手可及”,保障用水安全。
最后,感谢您对二次供水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
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防办)
2019年5月21日
签发人:刘兴华 联系人:刘胜伟
联系单位:市住建局 联系电话:77195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