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
童婧委员提出的《关于推进城镇扶贫的提案》(245号提案)已收悉。结合我局职能,对提案中关于“居无定所人员”的有关描述,涉及到住房保障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我市自2008年启动廉租房建设,住房保障政策正式实施。2015年,实施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政策,保障性住房统称公租房。我市市城区的住房保障对象大致分为城镇低收入家庭、中低收入家庭、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人员、引进人才等群体。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划分,市住保办负责保障非武陵区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人员、引进人才等群体,武陵区住保办负责保障武陵区户籍的城镇低收入家庭、中低收入家庭等群体。
提案中所涉及的“无力购房或翻修、重建住房、同时又不能及时获得公租房的人员”此类城镇贫困人群已纳入武陵区住房保障范围,武陵区住保办将按照政策实施保障,我办也将实时督导,以确保城镇贫困人群的住房需求实现应保尽保。
专此回复。
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防办)
2019年5月21日
签发人:刘兴华 联系人:刘胜伟
联系单位:市住建局 联系电话:77195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