喻世龙、彭英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在新建住宅楼中落实采用担架电梯的提案》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6.4.2条: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住宅,每栋楼设置电梯不应少于两台,其中应设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但未明确担架电梯尺寸,我省也无另行规定。根据每台电梯设计的载重量为1000KG,人数容量13人,额定速度2m/s的选型,参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13J404国标图集P85页住宅担架电梯技术参数表,电梯井道净尺寸不应小于2200×2150mm要求;担架电梯轿厢内尺寸应不小于1550(宽)×1450(深)。2019年2月15日住建部发布了《住宅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里面对担架电梯的规定如下:可容纳担架的电梯是突发急病时救助安全的重要保证,也便于运送较大的家具。可容纳担架的电梯轿厢最小尺寸为1.50 m ×1.60m,且开门净宽不小于0.90m,可利用对角线放置铲式担架车。有条件的老年人住宅可以考虑采用具有病床专用电梯。
为此我们将从以下几点加强对住宅担架电梯的审核把关:
1.在初步设计审查及施工图审查过程中,要求设计单位及审查机构严格按照《住宅设计规范》,对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住宅,每栋楼设置电梯不应少于两台,其中应设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
2.加强施工过程的监管,质安处在《监督方案》中明确并在监督工作中落实:基础工程施工时重点核查电梯井道的尺寸,担架电梯的进深达不到设计要求的,一律要求返工整改。在电梯进场验收环节把好关,重点核查担架电梯的出厂合格证等资料并在现场抽查担架电梯的型号等技术参数,发现不符合要求的,一律责令退货处理。加强电梯安装施工过程的监督抽查,发现安装不符合要求的,一律责令及时整改。
3.对照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文件要求,在联合验收中查验担架电梯是否按照规范实施到位,以市住建局质安站出示的电梯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单为准。
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常德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1年4月29日
签 发 人:刘兴华 联 系 人:刘胜伟
联系单位:市住建局(市人防办) 联系电话:1380738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