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目标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
二、相关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房地产估价规范》(GB/T50291-2015)及省市有关征收评估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技术规范。
三、适用范围
本市范围内国有土地上被征收房屋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征收补偿价值评估,适用本技术规范。
四、具体内容
征收评估方法选用应遵循《房地产估价规范》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被征收房屋和当地房地产市场状况等客观条件对比较法、收益法、成本法、假设开发法等评估方法进行适用性分析后选用其中一种或者多种方法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评估。评估机构应在规定的时间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由房屋征收部门向被征收人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