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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常德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对市政协八届一次会议第134号提案的回复

2022-04-13 17:16 来源:市住建局(市人防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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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柯等4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快出台常德市物业管理实施细则的提案》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我市物业管理工作现状

1995年,全市第一家物业服务企业——常德市华达物业管理公司正式运营,我市物业服务行业历经27年的探索成长,取得显著的发展和进步。

(一)行业规模不断壮大。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全市共有实际运营项目的物业服务企业468家,物业服务项目954个,物业覆盖面积达到7311.3万平方米,从业人员数量约2.35万人。

(二)服务领域不断拓宽。全市近年来新建住宅小区全部由专业公司进行管理,非住宅项目的物业管理覆盖面积也在稳步增加,物业服务已经从住宅小区、行政机关、商业大厦拓展到了医院、机场、学校、工业园区等诸多领域,专业化的物业管理和服务广泛深入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三)外地企业不断进驻。随着常德城市化步伐的稳步推进,外地知名企业纷纷进驻常德开展业务,推动本地企业积极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据本次调研统计,目前常德市共有外地企业41家,运营项目57个,不仅在市城区开展业务,服务触角也向各区县市主城镇甚至个别大型乡镇延伸。

二、当前面临的困难

物业管理与广大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对于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有着重要意义。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城镇化发展的加快,物业管理在经济新常态下呈现出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一方面,我市物业管理取得了长足发展,在改善群众生活和工作环境,解决城乡就业,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另一方面,随着法制建设的不断深化,业主的维权意识有了明显增强,但我市物业管理行业现代服务意识和体系的建立稍显迟滞,历史欠账较多,具体表现在五个方面:一是建设单位遗留问题较多。主要集中在房屋质量问题、配套设施不健全等方面,许多业主在房子出现质量问题且无法得到解决后,将矛头转向物业服务企业,很大程度上直接导致了物业纠纷的产生。二是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建设滞后。我市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情况不容乐观,业主参与积极性不高,业主大会召开难,部分业主将业主委员会作为自身牟取不正当利益的工具,侵害业主、物业企业的合法权益。三是物业服务不规范。部分物业服务企业没有建立完善的管理服务制度,服务不达标、服务不透明等问题往往成为矛盾的焦点。四是老旧小区数量较多,难以实施专业化物业管理。这类小区大多数建筑年代久,建设规模小,没有归集专项维修资金,设施设备老化,由于改造资金筹集困难,短期内难以实施全面改造。五是物业管理监督体制未完全理顺。政府相关部门的职责未落实,存在履职缺位、越位、不到位等问题。物业管理和社会管理未有效结合,基层政府对物业管理的指导和监督作用未完全充分发挥,也影响了物业管理工作的有序稳定发展。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物业管理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解决我市物业管理行业的突出问题,制定一部比较全面系统、能与上位法有效衔接的地方性法规,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三、所做的工作

为加强物业管理工作,市政府2011年颁布过《常德市物业管理办法》,2016年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规范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提升物业服务水平”是2020年常德市新办民生实事之一,市人大常委会也高度重视物业管理工作,多次进行调研与座谈。2019年,市住建局(市人防办)会同相关单位,聚焦物业管理工作发展需要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尝试出台规范性文件《常德市物业管理实施细则》,我局的本意是想通过制定规范性文件解决当前正在执行的物业管理法律法规没有完善的地方作为补充,且我局分别组织了业主代表座谈会,社区居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区县物业管理部门座谈会,物业企业及物业行业协会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会,但因拟制的文件篇幅太长,且部分内容在当年的法律法规框架下有突破,拟定的《细则》上报市政府审批时没有通过,市政府建议市住建局走立法程序,以地方立法的形式出台《细则》。随后,我局相继将《常德市物业管理实施细则》作为2020年、2021年立法计划上报市司法局、市人大,由于近两年我市立法计划繁重,特别是《常德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常德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常德市饮用水源保护条例》《常德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更迫切的立法任务必须优先安排,所以,《常德市物业管理实施细则》立法计划被暂缓和搁置。下一步,我局将积极推动我市物业管理立法工作,以制定一部比较全面系统、能与上位法有效衔接的地方性法规为目标,解决我市物业管理行业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升我市物业管理水平。

                              

                      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常德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2年4月13日

 

签 发 人:彭家明          联 系 人:刘胜伟

联系单位:市住建局(市人防办)    联系电话:7719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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