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完善既有建筑改造利用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的通知(常建通〔2023〕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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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局,常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管理局,柳叶湖旅游度假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湖、西洞庭管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既有建筑改造利用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试点的通知》(建办科函〔2021〕164号)和《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开展既有建筑改造利用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为有效化解城市更新过程中既有建筑改造利用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矛盾,推动城镇老旧小区、旧商业区、旧厂区改造,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活化利用,以及存量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等既有建筑的改造利用(以下统称既有建筑改造利用),实现我市试点成果经验的转化推广,进一步促进经济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现就完善符合条件的既有建筑改造利用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流程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对于1998年9月1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前或者之后经市人民政府、县(区、市)人民政府发文明确为问题楼盘的既有建筑,已依法完成竣工验收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但未经办理主体建筑消防审验手续(以下简称“一次消防”)即已投入使用的,既有建筑产权人或使用人(以下统称“装修人”)进行改造利用时,提供以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材料后,可申报“二次消防”手续,开展相关专业技术工作以及相应的装修活动等既有建筑改造利用:

(一)委托具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的机构,对既有建筑相应单元进行可靠性鉴定,出具的《房屋建筑结构可靠性鉴定报告》结论为Ⅰ级或Ⅱ级,且由检测机构依据既有建筑现状和鉴定报告结论绘制结构专业图纸。

(二)委托已在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建立的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公布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按既有建筑建设时点的国家消防工程技术规范标准进行消防设施检测和消防安全评估,出具《建设工程消防设施性能及系统功能检测报告》和《消防安全评估报告》等书面结论文件,且由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依据既有建筑现状和书面结论文件,绘制相关专业(含建筑、给排水、电气、暖通等专业)图纸。

(三)申报“二次消防”的各责任主体(含“装修人”及其委托的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等),可依据上述可靠性鉴定报告、消防设施检测和消防安全评估报告开展相关专业技术工作,并按照《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常德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装修工程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常建通〔2022〕3号)有关规定开展装修活动。

(四)如既有建筑已有相关专业图纸(含建筑、给排水、电气、暖通等专业),则相关机构可不再重复绘制。

二、除前条规定范围以外的其他既有建筑,应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集中化解房地产办证信访突出问题专项行动和“交房即交证”工作方案〉的通知》(湘建房函〔2020〕110号)等政策法规规定,在办讫消防验收、备案及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后,方可申报“二次消防”手续。

三、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