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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市八届人大二次会议闭会第002号建议的回复

2023-06-29 10:49 来源: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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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号B类

陈照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老旧小区公共维修资金标准的建议》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老旧小区维修资金归集情况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根据《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有两户以上业主的住宅物业和非住宅物业,业主应当交存专项维修资金。业主交存的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买受人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前存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房屋竣工后尚未售出和建设单位自留的物业,由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备案前存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业主分户账面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百分之三十的,应当及时续交;未建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物业,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补建。续交、补交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可以一次性交存,也可随物业管理费逐月交存。

目前,我市部分老旧小区维修资金交存标准参照《常德市房屋维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由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相关单位按建筑面积每年每平方米2元的标准收取。由于老旧小区房屋因年代久远,加之日常保养维修不到位,维修量越来越大,群众房屋维修需求日益增加,老旧小区维修资金交存标准低,续交、补交困难等问题日益突出。

二、下一步工作重点

一是制定《常德市物业管理若干细则》,规范治理手段。通过推动市人大加快出台物业管理地方性法规,探索建立房屋养老金制度,搭建维修资金信息管理平台,破解维修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老旧小区维修难等问题。

二是推进物业服务,强化老旧小区长效管理。重以市场化方式为主渠道,扩大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覆盖。对多个规模较小、距离适当、服务需求相似的住宅小区,在充分尊重业主意愿的基础上,探索由街道或社区牵头,进行“打捆”招标。对部分开放或零散住宅,无法单独管理又不能联合打包的,引入国有物业服务企业实现物业服务全覆盖。

 

 

 

                      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6月29日

 

签 发 人:彭家明       联 系 人:潘峰

联系单位:市住建局    联系电话:15211221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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