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程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工作须知

2023-11-21 11:45 来源: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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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依据

《建筑法》、《消防法(2021年修正)》、《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文书式样>的通知》(建科规〔2020〕5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改革的通知》(湘建建〔2021〕189号)等。

二、监管范围

市直管新建、改建(包括装饰装修、改变用途、建筑保温)、扩建工程应纳入市住建局消防工程监管。特殊建设工程应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申报消防设计审查和消防验收,其它(非特殊)建设工程应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申报消防验收备案及抽查(其它建设工程在不增加建筑面积、建筑总高度、建筑层数、不改变建筑外立面和建筑结构,不变更使用性质的,不需要进行施工图审查及备案)。

特殊建设工程与其它建设工程按《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1号)第十四条进行划分。

三、咨询受理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及消防验收咨询部门:常德市住建局(人防办)行政许可办,地址:市民之家二楼K区常德市住建局(人防办)窗口,电话:0736-7255407。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资料审核及现场验收部门:常德市住建局(人防办)消防工程监督管理科,地址:武陵大道中段456号常德市住建局(人防办)办公楼二楼202号,电话:0736-7123510。

四、申报流程

(一)施工图审查(含消防技术审查):均在“湖南省施工图管理信息系统”(http://218.77.58.140:8380/login)内进行申报。房建市政工程以外的其它29类工程也应在“湖南省施工图管理信息系统”中对消防设计部分进行专项审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文书式样》详见附件1。

(二)施工许可办理: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改革的通知》进行办理详见附件9。

(三)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按《湖南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试行)》(湘建建[2020]88号)(详附件2)执行,通过“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房建市政工程项目)”或“湖南省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管理系统(其它29类工程)”进行申报。

五、申报资料

(一)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

①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请表

② 消防设计文件

③ 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应当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

④ 依法需要批准的临时性建筑,应当提交批准文件

(二)消防验收备案

房建市政工程(含二次装修)应通过“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申报消防验收备案,具体上传资料如下:

①《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表》(详见附件1);

②《消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详见附件7);

③《建筑工程消防施工质量监督报告》(详见附件7,此报告需同时将原件送至消防工程监督管理科);

④《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或《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情况报告书》或《既有建筑装饰装修承诺书》(详见附件9);

⑤《建设工程消防设施性能及系统功能检测报告》;

⑥ 竣工图纸;

⑦ 一消验收合格意见书(二次装修项目)。

除房建市政工程外的其它29类工程在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管理系统中上传资料同上。

六、说明

(一)根据常建通[2022] 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装修工程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详见附件8),承揽装饰装修工程的设计单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对于涉及原有建筑结构设计荷载(线荷载或面荷载)改变或者涉及原有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公共场所装饰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建筑物的产权所有者或使用者)应当委托原主体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类别和等级(详见第二条款要求)的设计单位进行结构设计复核并出具结构设计复核意见书。

(二)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消防施工质量监管的通知》精神(详见附件7),消防验收主管部门应查验《消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建筑工程消防施工质量监督报告》,具体报告格式详见附件7。

(三)建设单位应按《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文书式样>的通知》(建科规〔2020〕5号)文件要求,在竣工验收时组织消防查验工作(消防查验内容详住建部令第51号),已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其竣工验收消防查验工作应在常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站(市住建局二级机构)的监督下进行,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外其他29类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消防查验工作应在相应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下进行。

(四)上传的竣工图纸要求:①必须为由具有住建部门颁发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并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施工图;②施工、监理单位应在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及设计变更单(即“注册师章、设计单位出图章、审图公司审图章”三章齐全)上加盖竣工章(竣工章需包含施工总承包、消防专业分包<如无分包可省略>单位及监理单位);③建设单位将“注册师章、设计单位出图章、审图公司审图章、竣工章”四章齐全的图纸按系统要求扫描并上传。

(五)查验内容中的消防检测单位必须按照《建设工程消防设施性能及系统功能检测报告》(附件3)规定格式出具检测报告,出具检测报告的单位应当具备《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的通知》(应急[2019]88号)中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服务的从业条件,并在应急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进行登记备案;建设单位如自身具备从业条件,可自行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前的消防设施检测;建设单位如不具备从业条件,可委托具备从业条件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前的消防设施检测,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必须由建设单位进行委托,不得由施工单位进行委托。

(六)负责消防设施检测的单位(建设单位或技术服务机构),应当按照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验收标准、国家有关规定和经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开展检测工作,检测工作组应不少于3人(其中项目负责人应由注册消防工程师担任,另2人也应具备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或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资格,全部人员应在执业<职业>资格允许范围内从事检测工作,不得超资格从事检测工作),检测工作组对消防设施性能和系统功能联调联试等内容必须严格按照各专业验收规范要求的检查数量和检查方法进行检测;所有项目(子项、单项)的检测结果均为合格,可评定工程消防设施检测合格;有一个项目(子项、单项)的检测结果为不合格,应评定工程消防设施检测不合格;

(七)消防设施性能及系统功能检测指导价格(附件4):2012年湖南省物价局出台《关于规范消防检测技术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价服〔2012〕157号),对消防检测技术服务给出了指导价,但该文件有效期3年,文件到期后湖南省物价局未再出台后续相关文件,2016年湖南省消防行业协会召集全省18家消防检测机构研究发布《建筑消防设施检测价目指导标准》对行业指导价进行明确,目前消防检测市场仍执行该指导价。

(八)消防工程内容涉及到土建施工总承包单位和消防施工专业承包单位,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要求,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可对总承包范围内各专业工程(包括消防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对专业工程依法进行分包但必须分包给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消防工程专业承包合同只能由施工总承包企业与消防专业承包企业签订,不得由建设单位与消防专业承包企业签订,否则我局将按照违法肢解发包进行查处。                                                                                                            

(九)特别说明: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必须是总公司印章,即与资质证书对应的公司印章,不认可分公司印章;各单位及人员均应在单位资质和人员资格许可范围内承揽业务,严禁超资质从业。 

市直管建设工程竣工消防现场验收工作须知

一、参加现场验收的人员要求

市住建局消防工程监督管理科将提前1~3天通知建设单位现场验收时间,建设单位必须召集相关责任主体负责人到场,主要包括建设、设计(建筑、水、暖、电专业人员必须到场)、施工(总承包、消防专业承包和电力专业承包的负责人必须到场)、监理(总监、专监必须到场)、检测(注册消防师),参加人员必须是负责现场工作且了解现场情况的专业人员。

二、现场验收工作内容及准备工作要求

(一)市住建局消防监管科均按经消防设计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进行现场验收,重点检查现场按图施工情况,验收内容包括:建筑防火构造、灭火救援设施(消防车道、消防救援场地和入口、消防电梯等)、消防设施(消火栓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等)、暖通设施、电气设施等。其中,根据常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的《全市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治理行动方案》要求,消防车道的验收还包括相关的标识标牌及宣传标语的设置(具体要求详见附件5、附件6)。

(二)在现场验收前,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按照《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报告》要求内容对现场情况进行再次复核,确保所有的消防设施和系统齐全、完好,满足现场启动和正常运行的要求,特别是设计单位要对现场是否按照图纸施工进行全面核查。

(三)其他几项具体工作要求:

①准备好试烟、试水的工具和相关人员;

②准备好所有房间的钥匙,确保打开所有房间(包括所有机房和设备用房、杂物间、管道井等);

③消防控制室安排专人值守以便于现场联动操作,控制柜装好打印纸(打印结果将入档备案),并将所有消防设备设置为自动状态。

三、处罚措施

对消防工程现场验收过程中发现的存在违反《消防法》、《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湖南省建筑市场违法违规不良行为记录公布制度》和《常德市建筑市场诚信行为“红黑榜”发布制度》行为的责任主体及人员(含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和消防检测单位),市住建局将上报不良行为记录并列入“黑名单”,对情节严重者将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附件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文书式样》.docx

附件2: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建建[2020]88号).pdf

附件3:建设工程消防设施性能及系统功能检测报告.doc

附件4:消防技术服务价目收费指导标准.pdf

附件5-6:消防车道标识标牌设置标准.doc

附件7:《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消防施工质量监管的通知》.zip

附件8: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装修工程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9:关于深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改革工作的通知.pdf


归档时间:2024-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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