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四个部门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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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CR-2023-13009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印发的《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建房〔2023〕52号)要求,更好满足我市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推动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优化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通知如下:

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常德市江北城区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家庭成员在常德市江北城区名下的成套住房查询,由常德市不动产登记机构根据居民家庭申请或授权,提供查询服务,申请人可以通过“常德不动产登记中心”官方微信公众号进行查询,也可以持身份证前往市民之家负一楼档案馆自助服务机自主查询。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各区县市可参照执行。

 

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常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中国人民银行常德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常德监管分局

2023年12月13日


归档时间:2024-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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