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常德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阅读次数:
字号:【

一、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存量房交易市场秩序,维护交易双方合法权益,保障交易资金安全,加大营造诚实守信的交易环境,推动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依据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建房〔2016〕168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房屋网签备案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房〔2018〕128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提升房屋网签备案服务效能的意见》(建房规〔2020〕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的意见》(建房规〔2023〕2号)等有关规定。

三、适用范围

适用于常德市武陵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已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存量房交易行为。

四、重要内容

 1. 建立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系统,实行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制度。明确交易双方当事人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应当签订《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协议》;交易双方当事人自愿承担风险并申请不进行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的,需共同签署《存量房交易放弃资金监管确认书》。

2. 明确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的范围为存量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全部房价款,含定金、订金、首付款、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银行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以及其他形式的购房款。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居间等服务成交的,佣金等经纪服务费也应纳入资金监管范围。     

3.明确存量房交易资金的监管期限,自交易资金首次存入监管账户起,至存量房不动产权转移登记完成或交易当事人签订并上传解除买卖合同、经纪服务合同止,涉及贷款的,监管期限延长至存量房抵押登记完成。

4.明确监管银行责任,监管银行严格按照“专户专存、专款专用”原则开展资金监管服务。

5.明确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通过监管账户以外的账户代收代付存量房交易资金,有效维护交易双方合法权益。

 

 

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3月28日


归档时间:
已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