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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八届四次会议第198号提案的回复

2025-05-30 16:40 来源:政策法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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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奇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完善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提案》收悉,经会同市发改委(市国动办)、市工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国网常德供电公司等单位,现回复如下:

一、我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现状

(一)建设情况

“十四五”以来,国家、省相继出台了关于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及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文件,我市也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相关文件精神,开展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截至目前,全市累计建成投运的充电站点400多座,公共充电桩达4000根以上。

(二)安全形势情况

2021年以来,全市共发生电动汽车火灾事故10起。随着新能源汽车的广泛应用,电动汽车数量不断增加,电动汽车火灾事故也呈逐年上升趋势。仅2023年上半年,全国就发生电动车火灾事故约0.3万起,同比2022年上升了15%。截至2023年底,全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超过2000万辆,因电动汽车分布广泛,保有量大,充电、停放等不可控因素较多,全国各地因电动汽车起火导致人员伤亡的火灾事故案例屡见不鲜,给人民群众带来了不可估量的财产损失,社会影响较大,教训深刻。

二、存在的问题

鉴于当前政策文件对于小区内安装充电桩的标准尚不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亟须进一步明晰,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面临制度规范滞后性与市场需求爆发性之间的结构性矛盾。对于住宅小区来说,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将牵涉到规范指导、设施配置、居民权益等多个方面的问题。

1.先天基础问题。部分小区停车场未预留相应的安装条件,在硬件设施方面难以达到直接安装的条件。

2.消防安全问题。部分小区停车场在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方面存在问题。由于改建施工难度较大以及经济成本较高,加之改建需征得小区业主的同意,因此改建工作面临较大挑战。

3.审批流程问题。个人充电桩报装申请环节审批流程不够合理,各部门仅对自身职责范围内事项进行审批,缺乏行业整体的监管,特别是由没有专业审核知识的物业服务企业(社区或业委会)出具同意证明缺少法理依据。同时,个人车位安装充电桩还存在周边普通车位业主反对的问题,这给充电桩的建设工作带来了不小的挑战。

4.后期维保问题。充电桩后期维养机制尚未成熟,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在此类设备管控维护方面缺乏必要的专业能力,存在潜在风险。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充分发挥规划引领作用

完成《常德市中心城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结合当前新能源汽车发展趋势,合理布局充电站点,切实发挥规划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统筹引领作用,重点做好没有固定车位的老旧小区的研究工作,在小区周边空地或道路两侧规划建设公共充电设施,实现居民“就近就便”充电。

(二)出台规范性文件,优化审批流程

组织有关部门尽快研究出台规范性文件和优化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申请审批环节,对充电桩的安装工作给出明确的指引及具体的操作细则,制定严格、规范的安装申请审批流程。

(三)规范充电桩建设管理

按照《湖南省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办法》有关要求,严格规范充换电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安全质量管理,确保充电桩建设符合相关规范。充分发挥市能源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的统筹作用,每季度联合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消防支队、国网公司等部门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情况开展安全生产检查。

(四)鼓励配建充电基础设施

贯彻落实国省支持充电基础设施的支持政策,各居住区、单位在既有停车场及个人自有车库、车位安装充电设施的,新建居住区固定车位按规定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配合电力部门对电力容量不足的专变小区实施配电网改造。对建成时间较长的老旧小区或难以实施电力设施增容改造的小区,鼓励引入充电运营企业采用“统建统服”模式,有偿提供充电设施统一规划、新建、改造和运营服务,有效缓解小区充电难问题。

(五)引导小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积极配合

引导小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积极配合具有建设安装条件的车库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积极配合充电设施建设企业,及时提供相关建筑、设施设备工程竣工图或指认停车区域内电源位置及暗埋管线的走向,配合供电部门确定充电设施配电箱、表箱安装位置、电源走向,并指定专人配合现场勘查、施工。同时对确实无法达到安装条件的小区做好业主的解释工作。

(六)强化宣传,提高认识

广泛发动宣传服务队、乡镇专职消防队、网格员等基层力量,通过社区讲座、宣传栏、微信公众号等渠道,普及充电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置技能,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工作。通过多方式加强市民对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认识,既宣传其优势,亦应科普其不足与危险性,让社会对新能源汽车的认识全面而又充分。



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5月17日


签发人:唐海芳  联系人:周湘汶

联系单位:市住建局  联系电话:1511562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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