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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38号建议的回复

2025-05-30 17:50 来源:政策法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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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道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住建部门严格执行生效司法裁判文书,配合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建议》收悉。现回复如下:

近年来,我局始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开展协助执行工作,充分尊重人民法院的司法权威。目前我市主要通过湖南省住房一网通办平台开展商品房网签备案业务,该系统前期未设置网签备案信息变更功能。针对您提出的需将“以房抵债”债务人名下商品房网签备案信息进行撤销并变更至“以房抵债”债权人的协助执行情形,现已制定解决方案:

1.在收到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我局政策法规科对上述文书进行形式性审查,在提出工作建议后转局房地产监督管理科具体承办协助执行业务。

2.局房地产监督管理科工作人员登录湖南省住房一网通办平台,按照人民法院提供的《民事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内容,通过管理端口权限撤销对应房屋的网签备案信息,并以“虚拟出卖人”方式将该房屋网签备案至《协助执行书》明确的权利人名下,同步将网签备案信息(无法生成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推送至不动产登记部门。

3.权利人凭《民事裁定书》等资料按照不动产登记的有关规定在不动产登记窗口完成缴税及办证手续。因原网签备案人已缴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人民法院应告知对应部门完成信息更新,便于后续小区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

目前该网签备案信息撤销和变更登记的功能已在平台完成测试,后续协助执行工作将按上述程序进行,有效提升协助执行的工作效率。



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5月27日



签 发 人:唐海芳  联 系 人:谢帅

联系方式:常德市住建局  联系电话:1588667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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