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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36号建议的回复

2025-05-30 17:49 来源:政策法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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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道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出台我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带押网签”指导意见的建议》收悉。现回复如下:

近年来,我局协同不动产登记部门在已办理在建工程抵押的预售商品房网签过程中探索开展了“逐套解押”工作,有效缓解了房地产企业资金压力,也充分保障融资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结合您提出的建议,下阶段我局拟出台开展我市新建商品房带押网签备案工作的规范性文件,主要考虑从以下几个方面作出规定:

1.明确业务适用范围。我市范围内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并已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了在建工程抵押的新建商品房,在办理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过程中,经在建工程抵押银行、开发企业、买受人三方共同签订一致同意转让已设定在建工程抵押的特定房号商品房以及已妥善处理相应房号商品房对应的开发贷款债权债务等内容的书面协议(在买受人需通过按揭贷款支付购房款的情况下,若在建工程抵押银行与按揭贷款银行非同一银行,则需加上按揭贷款银行共四方共同签订该协议),并共同向我局提交该协议原件存档的前提下,可以办理预售商品房带押网签备案手续。

2.强化预售资金监管。我市各级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部门进一步加强对商品房带押网签备案预售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管理,监督开发企业使用商品房预售资金专用账户的收存预售资金(含买受人一次性或分期支付的购房款,以及应当直接发放至商品房预售资金专用账户的按揭贷款),在符合预售资金监管规定的情况下,偿还已销售的原设定在建工程抵押商品房对应的开发贷款。

3.协同金融机构支持。鼓励新增项目开发贷款的银行支持配合我市新建商品房带押网签备案工作,引导项目开发贷款银行在与开发企业签订房地产开发贷款合同后,建立在建工程抵押物明细表,将开发贷款分解到各抵押物房号,并将抵押房号明细表书面告知项目所在地预售资金监管部门,以利于更好开展新建商品房带押网签备案工作,并视项目开发贷款银行支持配合我市新建商品房带押网签备案工作情况,引导开发企业择优选择其机构开立商品房预售资金专用账户。

感谢您对我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工作的关注和关心。我局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维护商品房交易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5月27日

 

 

签 发 人:唐海芳             联 系 人:谢帅

联系方式:常德市住建局       联系电话:1588667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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