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

2025-05-07 08:30 来源: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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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行业诚信体系建设;负责对区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有关部门进行业务指导。

(二)贯彻执行住房保障政策措施;拟订全市住房保障政策,编制全市保障性住房、国有工矿和城市棚户区改造整体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相关部门做好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和监管。

(三)负责建筑业企业资质、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和城市建设档案管理;牵头组织市城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联合验收工作;对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进行监督管理。

(四)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并组织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发布权限内建设工程造价信息。

(五)指导、监督全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负责市本级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批;负责市城区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及备案;负责全市房屋、建设工程消防、防震的设计审查验收。

(六)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行为;负责全市房地产综合开发、房屋租赁的监督管理;负责市城区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备案;负责全市城市商品房预(销)售管理;负责市城区商品房预售款和存量房交易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负责全市房地产信息管理。

(七)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施工安全监督;负责全市城市危险房屋管理;承担市城区房屋安全鉴定;负责市城区房屋白蚁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涉及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八)组织全市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拟订全市村镇建设发展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村庄、集镇建设管理;指导重点镇、示范镇(村)、中心镇、特色镇、传统村落等品牌村镇的创建和建设;指导规范农村建房和农村危房改造,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负责市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九)管理和指导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组织拟订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措施,组织实施由市政府为征收主体的项目征收具体工作;负责征收评估工作的监督管理,审核征收补偿方案,监督管理征收补偿费用;指导、监督、考核区县(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十)负责全市物业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市物业服务招标投标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市城区房地产项目房屋维修资金归集和使用管理。

(十一)组织、指导全市建筑节能与建设科技进步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建筑节能与建设科技发展的措施、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行业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新技术开发利用;编制并实施全市建筑工程绿色施工管理规定。

(十二)承担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责任。负责城市道路、市政公用设施及城市桥梁的维护管理,负责城市道路临时占用、挖掘修复审批和监督管理,负责地下管网建设及运行等工作;负责城市燃气热力、节约用水、给排水、污水处理及其附属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企业资质的注册管理及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执业资格的管理和专业技术职称初审;拟订行业人才发展规划,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组织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职工队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十四)拟定全市城市体检和城市更新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城市体检和城市更新工作。

(十五)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市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全市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区、传统村落的报批和历史建筑的审核以及保护监督具体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开展全市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及活化利用工作。

(十六)拟定全市房屋结构安全监督管理以及结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市农村住房安全、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负责全市居民自建房安全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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