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华欣、王玉山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我市棚改工作难题、加快美好常德建设的提案》(第221号)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重视和支持!针对您提出的建议,我们进行了认真调查和研究,并征询了会办单位市棚改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的意见,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征收补偿政策亟待修订”问题。1.《常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2014年市政府令第10号)于2014年6月11日经常德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实施,是指导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的政策性文件。目前,该文件实施已满5年,市政府暂未公布失效或废止。我局拟近期请示市政府10号令的时效性和修订计划。2.临时安置费、住改非补贴、不足60平补齐60平等补偿标准的问题,待市政府明确修订10号令计划后会一并研究讨论,也会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二、关于“市复核办对房屋的评估单价压得过低”问题。《常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十九条规定:“于财政性投融资及土地成本核算的项目,房屋征收部门应组织财政、国土资源、物价等部门的相关技术人员和评估专家对房屋征收初评报告进行技术审查”。技术复核办公室仅对初评报告的技术路线审查,并不干涉最终的评估价格。
三、关于“城拆部分项目无安置房源”问题。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绝大部分项目都有回迁安置房源,但少数公益性项目受规划限制存在回迁困难问题,征收部门针对无房源安置的情况,一般都采取了相应措施,例如异地安置互找差价、就近联系其他棚改项目房源、就近协调优惠团购以及联系房屋中介企业服务等,充分尊重了被征收人充分选择权;今后征收部门将进一步拓宽思路,学习其他城区的先进经验,为被征收人解决安置实际问题。
四、关于“危旧房改造项目不给予20%选择货币补偿奖”问题。《常德市城区房屋征收补偿相关具体标准》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征收住宅,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建筑主体评估价格的20%给予奖励”。我市城区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严格按此标准实施补偿,不会按项目性质区别对待。
五、关于“国有平台公司参与的棚改项目,许拆不许建”问题。根据中发[2018]27号文件精神,严禁以棚户区改造、易地扶贫搬迁名义违法违规或变相举债增加隐形债务,在当前防化债工作形势下,平台公司参与棚改应遵循市场化原则,综合测算,充分考虑项目的盈利性后决策是否参与,财政不能兜底,增加隐形债务。
六、关于“棚户区规划范围不合理,存在甩包规划和重复拆迁问题”问题。关于在棚改征收范围问题,市棚改办下达棚改确认书之前,组织了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及相关区政府等相关部门现场踏勘棚改项目范围,对项目是否合理、符合棚改政策等要素进行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并经过联席会议复审、市政府终审等程序后确定范围后,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理棚改项目的征收范围线。今后市棚该部门将进一步规范棚改项目申报,严格程序审批,确保棚改征收范围更趋于合理。
七、关于“滨湖公园周边道路和E地块的棚改,金钻公司推诿扯皮,迟迟不拨付前期拆迁资金”问题。该地块是金钻公司拆迁的遗留问题,因属于集体土地性质,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存在法律障碍。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该地块拆迁问题,也多次协调调度,明确武陵区具体负责实施拆迁工作,但因金钻公司资金结算问题、部分被拆迁户协商不一致问题等未能拆除。目前,武陵区正积极沟通被拆迁户,协商可行的拆迁方案,市棚改办将积极跟进、全力支持该地块的拆迁工作。
八、关于“司法征收程序效率低下”问题。因涉及政府法律政策把关、司法法律程序、项目程序瑕疵等一系列问题,目前征收司法执行是征收工作的难点,影响了征收进程。征收部门今后将严格把关,规范征收程序;加快征收速度,简化补偿决定审批,规避法律风险;加强司法部门沟通,争取依法依规征收。
再次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你们继续关心和支持政府工作。
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防办)
2019年7月17日
签发人:刘兴华 联系人:刘胜伟
联系单位:市住建局(人防办) 联系电话:77195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