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目前棚改政策形势变化和我市江北城区工作实际,对我市江北城区棚户区改造工作予以规范指导。
一、相关依据
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湖南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五厅委《关于规范棚户区界定标准和审批程序的通知》(湘建保〔2016〕138号)等文件,制订本《通知》。
二、适用范围
市江北城区棚户区改造工作。
三、具体内容
1.确认棚户区改造项目要符合湖南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五厅委《关于规范棚户区界定标准和审批程序的通知》(湘建保〔2016〕138号)文件规定。
2.棚户区改造项目审批按照申报、审核、备案相关程序要求办理。
3.项目属地政府(管委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原则,依法依规依程序组织前期工作遴选。
4.明确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地成本确定以及对前期单位垫付土地成本资金的退付的标准。
5.明确棚户区改造优惠政策和相关工作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