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常德市城镇公共场所燃气安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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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城镇公共场所燃气安全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建立燃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防止和减少燃气安全事故,保障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

一、相关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湖南省燃气管理条例》和《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六化”工作的通知》(湘建城〔2022〕176号)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公共场所包括党政机关、医院、学校、养老机构(含老年食堂、养老助餐点等)、托儿所、幼儿园、社区(村)、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等单位食堂,餐饮企业及提供餐饮服务的宾馆、娱乐场所等生产经营单位(含个体工商户),以及使用燃气向社会公众提供服务的其他场所。

本办法所称燃气是指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等适用于《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管理的燃料。

三、重要内容

公共场所应当设置统一标准的燃气安全信息公示码。公众通过扫描的方式可以了解公共场所燃气安全隐患情况。燃气安全信息公示码由公共场所用户在常德市燃气安全信息管理系统中申领,由燃气经营企业为公共场所用户按市燃气管理部门规定的统一标准制作、设置。燃气安全信息公示码嵌入公共场所用户信息、供气信息、安全检查信息和安全宣传信息等内容。其中,管道天燃气的用户燃气安全检查信息每季度至少更新一次,瓶装液化石油气的用户供气信息、燃气安全检查信息每次开展配送服务时实时更新。

燃气安全公示信息按存在的常见安全隐患情形实行分类管理,采用绿、黄、红三种颜色标识,绿色表示用气安全场所,黄色表示存在一般安全隐患场所,红色表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场所。红色场所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燃气管理部门应当通知燃气经营企业和用户限期整改,未完成整改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依法采取停气措施,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复使用。黄色场所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燃气管理部门应当通知燃气经营企业和用户限期整改到位。

本办法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