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常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二次供水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的通知(常建通〔2023〕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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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

为加强规范我市城市二次供水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切实消除二次供水安全隐患,保障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遏制城市供水事故发生。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城镇居民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确保水质安全的通知》(建城〔2015〕31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二次供水设施建设改造管理的通知》(湘建城〔2020〕180号)《常德市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常政办发〔2022〕23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二次供水设施建设管理

(一)武陵区、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度假区范围内(以下统称市区)新建、改建、扩建的住宅、公共建筑二次供水设施建设过程的设计、施工、监理、验收、运行管理环节的技术要求,按照《湖南省城镇二次供水设施技术标准》(DBJ43/T353—2020,以下简称《标准》)执行。

(二)施工图审查部门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市区二次供水设施施工图设计文件与建筑主体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同步上传至湖南省施工图管理信息系统,按照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进行严格审查。建设单位将审查合格后的二次供水设施建设方案报市住建局备案并及时抄送供水企业后方可实施建设。

(三)二次供水设施施工期间,市住建局和供水企业负责进行指导监督,禁止使用“三无”产品和不符合国家质量技术标准及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供水设备、材料、配件。

(四)二次供水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按照相关规定、标准及规范组织验收,市住建局、供水企业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对于验收不合格的二次供水设施,建设单位必须组织整改,达到《标准》要求。

(五)鼓励建设单位、业主依法委托供水企业组织建设二次供水设施。

二、二次供水设施运营管理

(一)供水企业应建设与《标准》相适应的二次供水管理平台,确保二次供水工程竣工验收移交后正常使用。

(二)按照《标准》新建、改造的市区二次供水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后由供水企业负责运行、维护和管理。本文件下发前市区的既有二次供水设施,现有经营管理单位应移交给供水企业或其指定单位运行、维护和管理,所在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企业应配合开展相关移交工作。

(三)二次供水设施经营管理单位必须提高水质安全意识,完善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制度并落实到位,建立健全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台账,加强供水泵房日常安全检查,排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并进行有效整改,确保二次供水安全,坚决杜绝二次供水水质污染事件发生;水质检测和水箱清洗消毒必须按照时间要求如期开展(水箱清洗消毒每半年一次,水质检测每季度一次),进入水箱清洗消毒作业人员必须取得有效期内的卫生健康证明,按照有限空间作业要求,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充分保障作业人员安全。

特此通知,其他区县市可参照执行。

 

             

    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常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