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修订《常德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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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目标: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提升群众生活品质与居住条件。

二、相关依据:

《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湖南省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指导意见》(湘建房〔2018〕159号)《湖南省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湘政办发〔2021〕32)号。

三、适用范围:

本市常德市市区范围内既有住宅小区用地红线范围内加装电梯的建设管理工作。

四、具体内容:

《办法》主要修订内容:一是对加装电梯的必要条件进行修订,进一步满足居民加装意愿需求。在常德市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情况排查摸底中未被评估为“不适合加装”。如加装现状发生改变,需组织重新进行评估。二是缩短公示期和部门备案工作时间,公示期由15个工作日缩短为7个工作日,部门备案时间由10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三是进一步明确后期电梯使用管理责任,申请主体应当委托电梯制造单位或者有资质的维护保养单位进行维护保养。四是进一步压实街道、社区基层调解责任,保障大部分有加装意愿业主的权益。经协调后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属地街道、社区应支持符合法定表决要求的申请主体加装电梯。实名书面反对的业主可通过司法调解、仲裁、诉讼等合法途径进行申诉。五是办理特种设备安装施工告知手续进行优化。无需凭电梯井道主体分部验收资料即可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特种设备安装施工告知手续,缩短施工工期,积极推进加装项目进度。六是对联合备案所需资料进行调整,更加符合实际操作。七是明确下达市级财政补助流程。加装电梯竣工验收合格后,市财政部门根据市住建部门确认的各区电梯竣工验收数量下达市级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