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关于完善既有建筑改造利用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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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化解城市更新过程中既有建筑改造利用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矛盾(“打非治违”要求办理“二次消防”手续,但无“一次消防”无法申报),推动城镇老旧小区、旧商业区、旧厂区改造,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活化利用,以及存量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等既有建筑的改造利用(以下统称既有建筑改造利用),实现我市试点成果经验的转化推广,进一步促进经济发展、优化营商环境,就完善符合条件的既有建筑改造利用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流程进行具体要求。

一、相关依据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既有建筑改造利用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试点的通知》(建办科函〔2021〕164号)、《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开展既有建筑改造利用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和《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集中化解房地产办证信访突出问题专项行动和“交房即交证”工作方案>的通知》(湘建房函〔2020〕1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通知。

二、适用范围

对于全市范围内1998年9月1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前或者之后经市人民政府、县(区、市)人民政府发文明确为问题楼盘,且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但未办理主体建筑消防验收及备案手续的既有房屋建筑内,开展的相关专业技术工作以及相应的装修活动等既有建筑改造利用,适用本通知。

三、具体内容

(一)对于已无法按正常程序补办原主体建筑“一次消防”手续的既有建筑,采用《房屋建筑结构可靠性鉴定报告》、《建设工程消防设施性能及系统功能检测报告》和《消防安全评估报告》,在确保房屋建筑结构安全和消防安全的前提下,作为容缺办理“二次消防”的依据。

(二)“二次消防”的各责任主体应按照《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常德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装修工程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常建通〔2022〕3号)有关规定开展装修活动。

(三)除前条规定范围以外的其他既有建筑,应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集中化解房地产办证信访突出问题专项行动和“交房即交证”工作方案>的通知》(湘建房函〔2020〕110号)等政策法规规定,在办讫消防验收、备案及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后,方可申报“二次消防”手续。

 

 

      消防工程监督管理科

2023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