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目标
为了规范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运营管理。
二、相关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通知》(湘建保〔2022〕2号)、《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常政办发〔2022〕1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常德市行政区域内保障性租赁住房(以下简称保租房)房源管理、准入管理、配租管理、费用管理、后期管理、监督管理等运营管理工作。
四、具体内容
本办法主要由总则、房源管理、准入管理、配租管理、费用管理、后期管理、监督管理、附则共八章三十条组成。第一章总则主要对保租房性质定义、适用范围、管理原则、职责分工作了规定;第二章房源管理主要对保租房建设用地、建设标准等做出了规定;第三章准入管理主要对保租房申请受理机制、审核程序等进行了明确;第四章配租管理主要对保租房租配原则、保障人群等做出了规定;第五章费用管理主要对保租房租金价格、租金交纳等进行了明确;第六章后期管理主要对保租房的运营管理、使用等方面做出了规定;第七章监督管理主要对保租房的诚信制度、后续监督等做出了规定;第八章附则主要对办法实施时间进行了规定。
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