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DCR-2024-13007
为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用水行为,保护国家财产利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城市供水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城市供水条例》《湖南省实施 < 城市供水条例 > 办法》《常德市 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通告如下:
一、打击内容
(一)整治范围:由市自来水公司供水的江北城区、德山区(该表述是以沅江为界,未采用行政区划表述)。
(二)整治行为:擅自迁移、改装、拆除城市公共供水设施;擅自将自建供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连接;擅自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及附属设施上打孔、连接管道取水;围压、堆压、掩埋、偷盗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在结算水表前取水;故意干扰结算水表的正常运行,致使计量减少或不计量而取水;擅自在表前安装加压设备;非消防灭火擅自开启城市公用消火栓取水;法律法规明确的其他违法违规或危害供用水的行为。
二、处理方式
(一)违法用水数额较大,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二)盗窃、损坏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城市公用消火栓,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三) 擅自改变用水性质造成供水企业经济损失、教唆或为他人实施违法违规用水行为提供便利条件或帮助,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四)以暴力、威胁方式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五)对于违法违规用水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城市供水条例》《湖南省实施 < 城市供水条例 > 办法》等 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六) 用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及时支付水费。用户逾期不支付水费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经催告用户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水费和违约金的,市自来水公司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中止供水, 并通过法律途径追缴欠费 。市自来水公司如若中止供水,将履行提前通知义务。
三、其他事项
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有权向市自来水公司举报违法违规用水行为,经查证属实后,由市自来水公司按相关规定予以奖励,并为举报人保密,切实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举报方式:
(一)举报专线 0736 — 7363290 (工作日 上午 8:00 — 12:00 ;下午 2:30 — 5:30 )。
(二)登录“常德供水”微信公众号,点击业务办理中的“违章举报”填写相关信息及举报事项(具体操作办法请扫描“常德供水”微信公众号二维码,关注后按申报程序操作)。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常德市公安局
常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常德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常德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