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九打九治”打非治违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常建通〔2015〕32号]
各区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湖西洞庭规划建设局、德山建设分局、桃花源建设分局筹备组,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安全生产“九打九治”打非治违工作方案〉的通知》(湘安明电〔2015〕7号)精神,结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部署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的要求,特制定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九打九治”打非治违工作实施方案》,请认真组织执行。
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4月22日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九打九治”打非治违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的“四个一律”执法措施,集中打击、整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消除质量安全监督“盲区”、“特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落实工程建设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具体内容
按照《全省安全生产“九打九治”打非治违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实际,确定如下九项具体整治内容:
(一)未通过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未接受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监督,擅自开工建设的工程项目。重点查处无质量安全监督和施工许可手续擅自建设的私人规模建房项目、各类园区建设项目、大型工矿企业厂区建设项目、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重点纠正执法不联动、不落实,监察执法与质量安全监督脱节问题。
(二)施工现场不具备开工安全生产条件,通过了开工条件审查或违规办理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开工建设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
(三)无合法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进场监督,无具备质量安全监督资格的监督人员监督的各类园区、大型工矿企业厂区建设工程项目。
(四)无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开展建设工程施工活动。重点整治施工现场使用未加盖审图章的施工图施工及施工现场使用白图施工行为。
(五)无国土、规划和施工许可手续,违规办理预售许可行为。未办理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违规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的房屋建筑工程。
(六)建筑起重机械未办理产权备案和使用登记手续擅自使用的行为。
(七)国有投资项目不依法办理招投标手续;施工、监理企业无资质、超资质承担业务,施工企业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承揽工程。
(八)建设单位违法发包;施工企业转包、违法分包;施工、监理企业出让资质或资质挂靠;预拌混凝土企业、站点无资质生产、销售混凝土,施工单位使用无资质预拌混凝土。
(九)建设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违法违章占压燃气管线;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擅自施工、野蛮施工造成燃气管线破损;建设单位开工前未查明施工范围内地下燃气管线情况;建设单位未会同施工企业与燃气企业制定燃气管线安全保护施工方案,未采取相应安全保护措施;建设单位申请项目开工安全条件审查时,未将施工区域涉及的燃气管线安全保护措施等资料报送开工安全条件审查机构。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动员部署。成立局“九打九治”打非治违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熊新平,副组长:舒克宇、伍和平、庄助民,成员:各区县市住建局分管执法的负责人。
各区县市住建局要按照《湖南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暂行规定》(湘发〔2013〕5号)和省厅“九打九治”方案要求,在4月底前完成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开展动员部署。对超越本部门执法权限的工程项目,要提请区县(市)人民政府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我局将按照省厅的要求,加强对所辖县市区专项行动工作的督导,确定鼎城区为驻点督导县,由专项领导小组副组长庄助民带队驻点督导。
(二)全面覆盖,突出重点。各区县市住建局要在今年5月-11月集中开展整治。对辖区内所有在建项目、重要设备设施实行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网格化排查,用“四不两直”的方式实施明察暗访。特别是工业园区项目,不能成为质量安全监管盲区。对未履行法定建设程序,未纳入质量安全监督的非法违法建设项目,必须坚决停工;对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严厉查处,特别是对存在大清包行为(包工不包料)的工程项目,要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强化对深基坑和高切坡、脚手架和支模架、建筑起重机械和提升设备、施工消防安全等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一律停工整改。各区县市对排查发现的非法违法建设项目和存在安全隐患的项目及重要设备,要建立台账,落实责任,隐患未消除的一律不得复工。
(三)加强监管、严格执法。市县质安监督机构和执法机构要采取季度联合检查、日常监督巡查等方式开展此项工作,要加大执法力度,要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等手段,对非法违法建设项目和设备分类查处到位。对未通过开工安全条件审查、未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的非法违法项目要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坚决予以停工,拒不停工的报我局予以督办,并上报相关责任主体严重不良行为记录;具备开工条件审查和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条件的项目,应督促项目办理前期施工批复,质量安全监督介入,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安全处于受控状态。
(四)加强宣传、媒体监督。各区县市住建局要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并向社会公布。结合“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加大对非法违法建设行为和建筑市场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的查处、曝光力度,积极发挥新闻媒体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舆论监督作用,既要对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好的做法和先进事迹等内容的正面宣传,也要对存在严重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质量安全隐患典型企业和项目进行公开曝光。
(五)加强信息报送。各区县市住建局、市质安处要明确专人负责相关数据统计报送工作,并与每月28日前将上月工作进展情况和《安全生产“九打九治”工作情况总表》(附件1)、《“九打九治”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附件2)报至局“九打九治”打非治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执法监察支队,电话及传真:0736-7718657,电子邮箱:16768247@QQ.com )。对未实施质量安全监督而又未实际停工的非法违法项目和存在严重非法违法行为且拒不整改,以及因非法违法行为导致事故的企业,要同时报我局,我局将予以督办。
附件:1、安全生产“九打九治”工作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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