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的决策部署,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住房保障轮候库的通知》(建保〔2024〕89号)要求,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目前,我市已完成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库阶段性开发。现启动全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库预约申请登记,收集城镇住房困难且收入不高的工薪群体的购房需求。预约申请有关事宜如下:
一、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定义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是指由政府主导规划、筹集、建设,采取市场化方式运作,面向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且收入不高的工薪群体等对象,价格按国家和省市现行政策确定,且实施封闭管理的产权型保障性住房。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实施封闭管理和回购管理政策。新增建设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禁止以任何方式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变更为商品住房流入市场。
二、申请主体与准入条件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实行准入制度,重点针对符合本市条件的住房有困难且收入不高的城镇户籍家庭、工薪收入群体,以及城市需要的引进人才等群体,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以下称申购家庭)申购,申购家庭应当推举1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主申请人,主申请人有配偶或子女的,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成年未婚子女可自主选择是否作为共同申请人,其他人员不能作为共同申请人,主申请人无配偶、无未成年子女,且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可以单身家庭的名义申请。
本地城镇户籍家庭申请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应当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主申请人具有申请地县(市、区)城镇户籍;
(二)在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市区包括武陵区、柳叶湖),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16平方米的,可在市区申请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各县(市、区)参照市区执行。自有住房包括商品房和政策性住房。
非本地城镇户籍家庭申请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应当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主申请人在申请地县(市、区)登记注册的单位就业或办理灵活就业登记且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申请前6个月在当地连续缴纳社会保险;
(二)在申请地县(市、区)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
符合条件的申购家庭限购一套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购家庭的主申请人或其配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购买本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一)购买过本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共有产权住房,或现拥有本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二)其他限制申购情形。
三、申请方式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库预约申请登记,实行常态化线上申请。有意向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可以在下方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库系统网站登录注册,按要求如实填报并提交资料。经审核符合条件后,纳入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库。
四、关于当前工作阶段
现处于开放预约申请建立轮候库阶段,将按照“以需定购”“以需定建”的原则,视申请、轮候情况确定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筹集规模、地址、面积、套型等,待房源具备销售条件后再行通知。
五、特别说明
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及相关政策调整情况,以本市发布的文件为准。
以下是对应的浏览器中打开相应的网址,即可进行在线办理。
https://lhk.mohurdic.org.cn/861401.html#/ho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