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修改《常德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常建通【 2025 】 23号

2025-08-26 17:41 来源:常德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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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局,常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发建设局,柳叶湖旅游度假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湖、西洞庭管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湖管理区房地产管理局,桃花源旅游管理区市政基础设施管理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住房保障工作的决策部署,促进公共租赁住房合理配置,提高使用效率,结合市城区现状,现对《常德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细则》(常建通〔2023〕41号)进行部分修改。

将第九章附则第四十二条“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是指在城区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在本市连续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12个月(含)以上的非城区户籍人员。”修改为“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是指在城区稳定就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2个月(含)以上的非城区户籍人员。”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1月1日。

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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