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公租房能否买卖?
公租房只能出租,不得出售或变相出售。
Q2:公租房的分配原则是什么?
根据轮候顺序、上班通勤距离、家庭常住人口数量等情况分配公租房。新房源采用轮候顺序自主选房或摇号的方式进行分配。城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家庭只能承租一套公租房,具体配租原则如下:一、单身人员原则上配租单间或最小户型住房;二、二人家庭原则上配租一室一厅户型;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家庭配租二室一厅户型:1.三人及三人以上家庭;2.父女或母子同住,且子女年满8周岁家庭;3.均未成家的兄妹二人以上同住家庭;4.合租方式申请租住的。
Q3:轮候时哪些对象可以优先配租?
属优抚对象、低收入家庭、伤病残退休军人、城镇残疾人家庭、消防救援人员、见义勇为人员、省部级以上劳模、计划生育特困家庭、多孩家庭等有关国家规定的优先保障人员,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保障。
Q4:哪些情况下视同放弃当次配租?
1.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选房的;
2.参加选房但放弃所选定的公租房的;
3.已选房但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
4.签订租赁合同后6个月未入住;
5.其他放弃当次配租申请的情形。
注意:放弃后两年内不再予以公租房保障。
Q5:公租房租金如何计收,有无减免政策?
公租房租金采取不高于市场租金的70%的原则,由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住建、住保部门分类分档确定,租金价格为每月7-8元/平方米,对符合条件的特困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边缘家庭,按照核定的公租房租金分别给予100%、70%的减免。
Q6:租赁合同期限是多久?期满后如何续租或腾退?
公租房的租赁期限不超过5年。租赁期满时仍符合保障条件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3个月前向出租人申请续租;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准予续租,并签订续租合同。
租赁期满时不再符合保障条件或符合保障条件但未申请续租、签订续租合同的,承租人应当在租期届满后3个月内主动腾退所租公租房并移交出租人,按腾退期的租金标准收取租赁期满次日至实际腾退前的占用费。
Q7:在保对象资格审查的频率和方式?
住房保障管理机构会每年组织或指导公租房不动产权人或其运营管理机构对正在保障对象和轮候对象进行资格审查。年审方式:入户核查、邻里求证、电话问询、信息比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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