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安置房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房地产管理局,西湖、西洞庭、柳叶湖建设局,德山、桃花源建设分局,武陵区、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住保办: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常德市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安置房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的文件要求和会议精神,为切实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安置房质量安全监管,经研究决定,拟于近期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一次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安置房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全面检查,为今年5、6月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专项督查做好准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本次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安置房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基本摸清我市保障性住房和安置房的规模、施工质量安全、施工现场管理“三化”执行情况,规范报建程序,提升管理水平,防止腐败现象滋生漫延,预防质量安全故事,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检查对象及内容
检查对象为武陵区、鼎城区、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寿县、安乡县、津市、澧县、石门县、临澧县、桃源县、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柳叶湖管委会、桃花源管理区所有在建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安置房。
重点检查内容:
1、项目招标投标、施工图审查、合同备案、质量安全监督、施工许可证、工程监理等法定建设程序履行情况;
2、各责任主体单位的职责履行情况,特别是施工、监理单位关键岗位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到岗履职及工程监理执行快报和月报情况;
3、安全文明措施费拨付使用情况;
4、工程质量检验检测制度执行情况,进场原材料见证取样检测情况;
5、参建各方责任主体执行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情况;
6、重大危险源的识别监控情况;
7、工程实体质量状况;
8、项目监管信息和日常监督信息录入情况;
9、工程各项质量、安全技术方案、措施的编制、审查、审批及落实情况;
10、《常德市施工现场钢筋加工质量管理实施办法》(常建通[2012]1号)文件落实情况。
三、阶段划分及时间安排
本次检查分为自查自纠、督导检查、汇总上报和迎检四个阶段,时间安排如下:
1、自查自纠阶段:(4月1日—4月10日)各区、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会同房地产(住房保障)及林业、垦区、煤矿棚户区改造主管部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通知要求和市委、市政府会议精神,搞好自查自纠和上报工作。
2、督导检查阶段:(4月11日—4月16日)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管科牵头,会同局质安处、局执法支队、局住保办对照各区、县(市)上报名单,按照此次检查内容对所有在建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安置房项目逐一进行检查,在检查中若发现项目存在工程质量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立即责令整改,对问题严重的必须依法依规处罚到位,对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多的工程,其施工、监理单位确定为下季度差别化管理企业予以网上公示。
3、汇总上报阶段:(4月17日—4月20日)各检查小组对本次检查情况进行汇总整理,小结材料、项目汇总表、质量安全隐患治理台账于4月18日下班前报局建管科,建管科整理后于4月20日12:00前将文字汇报材料和项目汇总表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管处。
4、迎检阶段:(5、6月)巩固前阶段检查整改成果,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纠正,以高标准、高起点、严要求迎接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四、检查组人员名单
组 长:黄金陵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
副组长:何书元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成员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筑业管理科,市住保办,市质安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执法监察支队。
检查工作共分三个组:
第一组:武陵区、鼎城区、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管委会
组长:舒克宇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筑业管理科科长
成员单位(科室):市质安处
市住保办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执法监察支队
第二组:石门县、澧县、津市、临澧县、安乡县
组长:伍和平市质安处
成员单位(科室):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筑业管理科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执法监察支队
市住保办
第三组:桃源县、桃花源管理区、汉寿县、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
组长:庄助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执法监察支队
成员单位(科室):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筑业管理科
市住保办
市质安处
五、要求
1、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各区、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加强工作的组织领导,针对本地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安置房质量安全实际情况,确定责任人,落实工作责任。
2、周密部署、合理安排。各级党委、政府、领导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安置房建设质量安全状况非常重视,各迎检单位要周密部署、合理安排好此次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不能简单应付、敷衍了事。
3、严肃纪律、严格问责。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安置房是重大民生工程,质量的好坏直接涉及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利益。各检查组成员要严格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建筑强制性标准认真细致的检查,对重大违规违纪问题、严重质量安全隐患要依法查处,或移交相关部门,或市委、市人民政府。本次检查情况汇总后将在全市通报,并在市住房城乡建设网、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网上予以公示,对确定为差别化管理单位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4、及时反馈、汇总上报。各区、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将自查自纠情况文字汇报材料和项目汇总表于4月10日16:00前加盖本单位公章后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管科。
联系人:舒克宇,电话:0736—7702359
附件:1、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情况汇总表
3、施工质量检查表
2012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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